宋圭武:婚姻的經濟學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在人類社會中,婚姻制度無所不在。
什么是婚姻?婚姻之名,在我國歷史上曾以“昏因”或“昏姻”相稱。《詩•鄭風》曰:“婚姻之道,謂之嫁娶之禮!薄栋谆⑼ā方忉專骸盎橐稣吆沃^,昏時行禮,故曰婚,婦人因夫而行,故曰姻!薄抖Y記•經解》說:“男曰婚,女曰姻!薄稜栄•釋親》曰:“婿之父為姻,婦之父為婚;
婦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謂之婚姻。”《禮記•昏義》中寫道:“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
美國現(xiàn)代家庭法學者亨利•蒲爾認為,“從法律觀點來看,婚姻是一男一女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終身結合、互為伴侶、彼此提供性的滿足和經濟上的幫助以及生男育女的契約!
英國思想家愛理斯說:“婚姻就是合法的同居關系”“在文明狀態(tài)下,婚姻是一國風俗或道德習慣的一部分,從而成為一種契約關系! “婚姻是生命的最高境界”
英國哲學家羅素說:“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繁衍后代”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互相約定放棄原有的獨立人格,而以共同形成一個新人格,來經營永續(xù)性的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契約。”
1981年,美國經濟學家Becker首次把經濟學方法引入對婚姻行為的分析,寫了《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一書,貝克爾將微觀經濟分析的領域擴大到包括非市場行為的人類行為和相互作用的廣闊領域,因此于1992年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貝克爾認為,人們結婚的目的在于想從婚姻中得到最大化的收入 。
從經濟學角度看,筆者也認為,婚姻的本質是經濟,是一種經濟均衡。但人們是否結婚,不僅僅取決于收入因素,而是取決于婚姻的總收益與總成本的比較,這里收益與成本包括的范圍也是多方面的。
婚姻的收益包括三個方面:身體收益、物質收益和精神收益。
婚姻所產生的身體收益主要是獲得性的滿足?档抡J為,婚姻的意義在于“合法使用對方的性器官”。研究表明,性快感是僅次于毒品提供的生理快感;橐鍪剐园閭H長期化、穩(wěn)定化,使性生活安全化。特別是在艾滋病威脅人類的今天,穩(wěn)定健康的性伴侶對誰都有好處。在性滿足方面,婚姻使男女雙方實現(xiàn)了消費與被消費的有機統(tǒng)一。
婚姻所產生的物質收益主要是:一是生產的分工效益。具有不同專業(yè)化優(yōu)勢的男女,通過婚姻的形式可以使雙方的收益達到最大,婚姻是一個互補雙贏的方案。有關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在婚姻市場上,男性獲得了至少10%的結婚補貼。在考慮到人力資本和其他特征的情況下,同樣特征的已婚男性要比單身男性掙得更高的收入。二是生產的規(guī)模效益。通過男女互補,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xiàn)規(guī)模經濟,獲取規(guī)模經濟效益。三是消費的規(guī)模效益。在家庭的耐用消費品方面,婚姻的這種規(guī)模效益表現(xiàn)得更為明顯。住房和家具,一個人生活用一套,兩個人一起生活也是用一套。四是由孩子所產生的物質收益。因為孩子也可為家庭創(chuàng)造收入。當然,來自孩子的收益主要是一種未來收益。在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由于勞動力是主要的生產要素,所以生活在農業(yè)社會的人們就容易產生一種觀點:多子多福。
婚姻所產生的精神收益主要是給人以精神寄托和安全感。一是婚姻為人們提供了一種躲避生產和生活風險的有效形式;橐鍪且环N風險削減機制。結婚之后,夫婦之間可以同舟共濟、相互扶持以抵抗各種不利的人生變故。例如,配偶一方可以增加他或她的勞動供給,從而應付對方所面臨的工作危機,共渡難關。類似地,在健康出現(xiàn)問題時,配偶雙方可以互相照顧、相濡以沫,從而不必積累大量的資財以備將來的醫(yī)療費用。二是婚姻為人們提供了一個感情交流的平臺。夫妻間良好的日常交流,可有效緩解社會所造成的壓力。三是孩子所帶來的精神快樂。孩子既能為大人帶來直接的精神愉悅;
同時,從孩子身上,大人也得到了一種對生命延續(xù)的寄托感;
四是美好婚姻所帶給人的社會形象方面的收益。人們總是希望自己有一個美好的婚姻,這也有助于樹立一個人良好的社會形象。在現(xiàn)實社會,人們總是傾向于對具有美好婚姻的人給予更多信任和好的評價。
婚姻的成本也包括三個方面:身體成本、物質成本和精神成本。
身體成本主要是在性方面的付出。從婚姻的角度看,性既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權利是一種收益,而義務則是一種成本。
物質方面的成本主要有:一是找對象時期的物質投入。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婚姻也是一種風險投資。為了減少由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損失,在婚姻關系確定前,人們總是要盡可能多地了解一些對方的信息。這種了解過程就需要時間和金錢的投入。二是在婚姻期間為維持婚姻所需要的物質投入。一個人在結婚后,為了維持婚姻的美滿,仍需要對另一方不斷進行一些物質方面的投入。三是由孩子帶來的物質損失。孩子從出生到培養(yǎng)成人,這中間需要大量時間和金錢的投入。當然,如果結婚雙方傾向于“丁克”,則此項投入可不再考慮之列。
精神方面的成本主要有:一是找對象時期的感情投入。在找對象時,有時一方不得不忍受另一方有意或無意的感情傷害。二是婚姻期間的精神成本。結婚后,雙方的選擇自由將會減少。錢鐘書有個很好的比喻,婚姻是“圍城”,站在城外的人想進來,城里的人想出去。這“圍城”就是一種對自由選擇的限制。另外,一方將有可能時常遭受到另一方的精神傷害。如男人需忍受女人的嘮叨,女人需忍受男人的粗魯?shù)鹊。三是由孩子帶來的精神損失。孩子是婚姻的果實。孩子既能為大人帶來快樂,也會招致許多煩惱。
在現(xiàn)實中,一個人是否結婚,取決于上述總收益與總成本的比較。當上述結婚的總收益大于總成本時,理性的人就會選擇結婚;
當總收益小于總成本時,就會選擇不結婚。從前曾普遍流傳一句話:有錢沒錢,找個老婆過年。這里一個人能否真正娶上老婆過年,就取決于上述總收益與總成本大小的比較,而不僅僅取決于錢的有無和多少。
預期因素在結婚決策中也起著重要作用。那些在未來能夠取得良好收益的人,總是在婚姻市場上處于一種優(yōu)勢地位。
另外,身體收益、物質收益、精神收益三者之間存在替代效應。
替代效應的存在,根本原因是稀缺性和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
從來自身體方面的收益看,稀缺性是必然的。因為每個人的生理特征都有所不同。蘿卜白菜各有各的價值,蘿卜代替不了白菜,白菜也代替不了蘿卜。另外,在身體收益方面,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也是成立的。生活中存在的審美疲勞就是一個例證。再如小別勝新婚現(xiàn)象,實質就是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在起作用。
對來自物質方面的收益而言,稀缺性和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是不言而語的,這是經濟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前提。其命題的合理性已得到廣泛證明,這里不再贅述。當然,現(xiàn)實情況也有例外,但這里研究的是一般情況,而不是特殊情況。
對來自精神方面的收益而言,稀缺性命題和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也是成立的。從絕對消費的意義看,也許來自精神方面的收益不存在稀缺性,但精神產品的最大特點之一是消費的相對性,即人對精神產品的消費主要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相對比較而體現(xiàn)的。“名次”是通過比較而存在的!皟r值”本身就是相對比較的產物。有相對性就有稀缺性,所以,來自精神的收益本質上也滿足稀缺性。另外,從現(xiàn)實情況看,人們對來自精神方面的邊際收益也是遞減的。如“久病床前無孝子”,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對于“孝子”而言,“孝”的收益主要體現(xiàn)在精神方面和社會道德評價方面。當一個人在盡“孝”時,本身就是在消費“孝”這種產品,并享受“孝”所帶來的精神收益,如良心受到安慰,受到別人好的評價,并被社會給予較高的地位等。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消費“孝”這種產品所帶來的效用是遞減的,所以,必有“久病床前無孝子”。當然,一個人要想盡“孝”,肯定也有物質方面的支出,這種物質方面的支出也會進一步加速“孝”產品效用的遞減速度。
在特定的效用偏好結構條件下,由于來自身體方面的收益與來自物質方面的收益及精神方面的收益存在替代性,所以,人們在實際的結婚決策中,總是要尋求一種動態(tài)的平衡,要綜合各方面的條件,取得一個總效果。身體條件、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都是影響婚姻的因素。當一個人在某方面比較欠缺時,其它方面的優(yōu)勢對這種欠缺就有一種彌補作用,最終結果取決于總的情況比較。優(yōu)越的身體條件可一定程度彌補在社會地位和財富方面的不足;
較高的社會地位也可一定程度彌補其他方面的不足;
同樣,雄厚的經濟實力也可一定程度替代其他方面的不足。當然,人們在找對象時,總是希望對方各方面條件都好。但現(xiàn)實世界并不總是不完美的,魚與熊掌往往不能兼得。所以,在現(xiàn)實的婚姻決策行為中,人們不得不面對種種選擇,不得不做出綜合考慮。
由于每個人的效用偏好結構是不同的。所以面對同一個人,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和看法。“情人眼里出西施”,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另外,一個人在一生中,其效用偏好結構也是不斷變化的。所以,一個人在不同時期對同一個人也會產生不同的評價,F(xiàn)實中存在的陳世美現(xiàn)象就是一個隨條件變化而改變了偏好結構的典型事例。改變一個人效用偏好結構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原有的效用偏好結構。效用偏好結構的改變具有路徑依賴性,新的效用偏好結構要受到原有效用偏好結構慣性沖擊力的影響。二是生理因素。一個人生理條件的改變將直接影響其效用偏好結構的改變。三是職業(yè)改變。一個人在一生中,職業(yè)的改變是常有的事,有的人一生中可能會改變職業(yè)五、六次以上,不同的職業(yè)必然具有不同的激勵系統(tǒng),相應一個人的效用偏好結構這時也會一定有所變化,以適應這種新情況。四是社會影響。社會影響主要是指一個人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及時尚對一個人效用偏好結構的改變所產生的作用。一個中國人,如果轉到美國定居,其效用偏好結構肯定會發(fā)生變化,因為出于生活的需要,他只有在生活方式上融入當?shù)氐闹髁魃鐣,才有可能更好地實現(xiàn)他的人生價值。同樣,由于社會潮流和時尚也在不斷變化,所以,即使一個人處在同一國家中,他也會為了適應形勢而不斷改變自己的效用偏好結構。從眾行為的普遍性為人們隨社會環(huán)境而改變效用偏好結構提供了一定的心理基礎。五是自然環(huán)境因素。人也是適應環(huán)境的產物。不同的自然環(huán)境,必然會為人們提供不同的選擇菜單。人們選擇的過程也就是一個適應和改變的過程,在這種人與自然環(huán)境的互動關系中,人自身的效用偏好結構必然會隨所處自然環(huán)境的改變而改變。
“鮮花插在牛糞上”,反映的就是不同收益之間的替代和偏好不同的情況!磅r花”只所以能插在“牛糞”上,一種情況是“鮮花”綜合了“牛糞”的總收益,然后才決定插在“牛糞”上!芭<S”雖然“味臭”,但“營養(yǎng)”價值高。另一種情況是“鮮花”對“牛糞”有一定偏好。蘿卜白菜,各有所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價值偏好。還有一種情況是上述兩種情況兼而有之。
在現(xiàn)實的婚姻生活中,還有一種紅顏薄命現(xiàn)象。產生這種現(xiàn)象的根本原因是婚姻市場的競爭所致。一般而言,漂亮女人將會有許多競爭者。這時,在漂亮女人周圍將會形成一個較為激烈的競爭場。大凡競爭比較激烈的地方,其產生的傷害性就有可能越大。所以,漂亮女人在現(xiàn)實中受到傷害的可能性也就較大。這種傷害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女人之間的爭斗;
二是男人之間的爭斗。有些人當自己得不到時,也會阻止別人得到,甚至有時不惜采取毀滅的手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產生這種現(xiàn)象的深層原因是落后的經濟交換水平。在社會發(fā)展的早期,由于交換水平的落后和交往關系的不發(fā)達,婚姻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xiàn)象是十分突出的。這時父母和媒人的作用就會顯得十分重要。一是父母社會經驗豐富,是過來人;
二是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天然和真誠的。所以,父母是子女婚姻問題的最佳代理人,這是一種客觀的自然選擇結果。另外,媒人的存在也提高了婚姻市場的有效性。一般而言,男女雙方都是選比較熟悉且在社會上有一定誠信度的人做媒人。這里有兩個作用:一是有利于知道更多對方的一些信息;
二是媒人自身也間接起到了一種“保證金”的作用,媒人是以自己的誠信作抵押品。同時,在經濟水平落后的條件下,由于做媒人也有一定的經濟收益,所以,媒人做媒的積極性也較高。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交往關系的發(fā)達,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這種現(xiàn)象也將趨于淡化。由于“路徑依賴”的作用,這種淡化也許是一件艱難的事。
存在買賣婚姻現(xiàn)象的深層原因也是經濟。父母來自子女的收益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收益;
二是精神收益。在物質匱乏的情況下,由于物質收益與精神收益存在替代性,所以作為父母,可能更傾向于考慮子女所帶來的物質收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我國,有些落后地區(qū)出現(xiàn)“高價婚”現(xiàn)象,就與貧困是有直接關系的。貧困家庭的父母更偏重于考慮物質收益;
另外,“高價婚”也有一種保險功能。在現(xiàn)實中,天災人禍導致有些家庭出現(xiàn)變故時,也往往有可能產生買賣婚姻現(xiàn)象。
人口的性別比例、社會的財產分配狀況、社會的制度體系等都會對婚姻市場產生重要影響。當性別比例嚴重失調時,婚姻就會在實質上更傾向于表現(xiàn)為一種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形式。若法律規(guī)定一夫一妻,這時人們就會以一種變相的形式來對付法律。如以情人的形式存在等。二戰(zhàn)后的法國就出現(xiàn)過這種情況。社會財產分配的不均衡也會影響婚姻的穩(wěn)定性。當貧富分化比較明顯時,婚姻市場也會產生分化,富人階層將會在實質上更多表現(xiàn)為一種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形式。有錢的人將會通過找情人和包二奶等形式實現(xiàn)實質的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另外,不同的社會制度結構也是影響婚姻市場的一個重要變量。從社會的基本制度體系看,在封建等級官僚體制下,有了官就有了一切,所以當官者是婚姻市場最大的贏家;
在資本主義私有制下,金錢是萬能的主宰,所以有錢人是婚姻市場最大的贏家。從具體的制度安排看,一些小的制度變革也會對婚姻的穩(wěn)定性產生重要影響。如稅收政策對婚姻就有影響。在比利時就曾發(fā)生過這樣尷尬的事情:有不少年輕人因為結婚后兩人要繳納更多的稅款而不愿結婚,寧愿以合租的名義同居,這使得警察不得不在清晨到他們合租的房間中檢查年輕男女們是否睡在兩張床上,是否共用一個牙膏等等。再如教育制度的改革,對婚姻也有直接的影響。據(jù)有關研究,夫妻雙方具有較高的教育水平,會對婚姻起一種穩(wěn)定的作用。所以,更加公平的教育制度和更加低廉的教育費用也會有助于提高婚姻市場的有效性。所以婚姻市場的均衡,最終取決于人類社會及制度體系的總體均衡。
如何促進婚姻市場的均衡?一是要防止人口性別比例的失調,實行科學的人口政策。這里既要保證人口性別比例在空間維度上的合理配比,也要保證人口性別比例在時間維度上的合理配比。二是要防止社會財富的兩極分化。財富的分化將導致婚姻市場在實質上的分化。三是要在制度創(chuàng)新上做好文章,要著力建立和諧、公平、人本、競爭的制度體系。要大力破除“官本位”和“錢本位”的制度結構。四是社會要加大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社會的弱勢群體也是婚姻市場上的弱勢群體。五是要進行文化觀念創(chuàng)新,要提倡更加健康文明理性和更加人性化的生活方式。六是要盡可能健全完善婚姻市場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法制,堅決制止婚姻欺詐行為。
參考文獻:
1.蘇珊娜•格羅斯巴德•舍特曼:《婚姻與經濟》,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王濤譯。
2.羅濱 編譯:《思想大師的婚姻智慧》,新華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3.「芬蘭」E.A.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商務印書館2002年12月第1版,李彬、李譯夫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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