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關于“公民意識”之我見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什么是公民意識?我的理解是:所謂公民意識,就是意識到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并能積極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利,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公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它所表明的是個人同國家的關系,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它的基本核心就是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的權利,也有權利要求公民承擔自己的義務。國家和公民之間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是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政治關系。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體現(xiàn)。公民是否普遍具有公民意識,和公民意識的強弱,往往能體現(xiàn)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是否健全和健全的程度。公民具有強烈的公民意識,就能促使國家的政治體制日益健全,趨于完善。
“意識就是意識到了的存在”。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憲法所保障的存在!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從第三十三條到第五十六條,共有24條,對于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作了明確的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并非每個公民都能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更談不到積極爭取、維護和切實履行。
我國公民普遍缺乏公民意識,政治體制則具有濃厚的專制主義色彩,這是兩個互為因果的社會現(xiàn)象。要從根本上轉變專制極權的政治體制,實現(xiàn)政治民主化,就需要在全社會廣泛進行公民教育,普遍樹立公民意識。
今年3月,十屆二次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條里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這是一個可喜的進步。即使它僅僅是一張空頭支票,公民也有了要求兌現(xiàn)的憑借。就在人大會議閉幕后不幾天,4月1日上午,63歲的北京市民黃振云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門口貼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標語,堅決抵制了強制拆遷的野蠻行為,維護了自己的權利。這表明了公民維權意識的增長,值得高興。
但是,在全國范圍,我們卻到處耳聞目睹著許多無視憲法規(guī)定、踐踏公民權利的非法行為。例如,黨中央宣傳部對言論出版自由的壓制,雖然遭到全社會的責難,他們卻仍然我行我素,無動于衷;
一些執(zhí)法機關知法犯法,明目張膽地侵犯憲法規(guī)定的集會結社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直接違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這既表明了政治體制的專制極權的特征,也反映出社會公民意識薄弱,缺乏有力的抗爭。
近幾年在網(wǎng)上出現(xiàn)了一些批判專制極權、維護公民權利的呼聲,反映了知識界的覺醒與抗爭。焦國標的《聲討中宣部》,人們對孫大午、鄭恩寵、杜導斌及《南方都市報》等冤案的聲援和呼吁,都表現(xiàn)了公民意識的加強。這些方興未艾的維權反專制的斗爭,當然是最實際的公民教育,但更需要的是進行正面的普遍的公民意識的教育,幫助全社會的公民樹立權利和義務的觀念,使每個人都能把自己同國家的關系,建立在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從而意識到爭取自由民主平等的公民權利的必要。李慎之在生前念念不忘公民教育,甚至以公民教員自許。這種精神值得學習,更應當繼承。知識界有責任推動一個以確立并增強公民意識為內(nèi)容的思想啟蒙運動。一方面蕩滌自身在半個世紀的專制主義淫威下所浸染的奴隸主義污垢;
另一方面向廣大公民進行權利和義務的教育,幫助大家端正個人和國家的關系,確立并加強公民意識。這是國家命脈之所系,是關涉民族命運的大事,值得我們?yōu)橹冻霎吷木。這實際上也是上個世紀的反封建反專制的民主革命的繼續(xù),這里用得著孫中山先生的遺訓:“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