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標桿_善治:幸福地圖上的標桿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政府沒有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觀條件是一種失職,但試圖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實現(xiàn)公民的幸福,或者試圖替代公民去實現(xiàn)他們的幸福,則是相當危險的。” 幸福,是人類追求的基本價值,而隨著各地建設“幸福地區(qū)”、“幸福城市”、“幸福社區(qū)”等規(guī)劃的提出,“幸!币渤闪苏氖┱䦟。幸福究竟在哪里?幸福的公式是什么?怎樣能讓幸!跋窕▋阂粯泳`放”?中央編譯局副局長、政治學專家俞可平教授接受本刊記者專訪,詳解通往幸福之門的道路如何通暢。
“幸福”為何成為“熱詞”?
科學發(fā)展的最終目標是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記者:今年地方兩會上,“幸!背蔀榱艘淮鬅嵩~。您如何看待?
俞可平:總的說來,這是令人鼓舞的現(xiàn)象。至少說明三點問題:其一,政府開始自覺認識到幸福是人們追求的基本價值,是人類發(fā)展的共同目標,超越了時間和空間;其二,認識到發(fā)展的最終目標是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既包括經(jīng)濟增長、居民收入增加,也包括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生態(tài)的平衡協(xié)調發(fā)展;其三,也是尤其重要的,認識到了政府在實現(xiàn)公民的幸福方面承擔著義不容辭的責任。
記者:幸福作為一種主觀心理感受,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如何評價?
俞可平:幸福是多樣的、動態(tài)的、具體的。一般認為,幸福是個人在需求和欲望得到滿足時產(chǎn)生的愉悅感。從根本上說,個人是幸福的主體,幸福應當是一種個人的主觀體驗。我最近看到一份國外的幸福研究報告,它說幸福的要素至少包括:年齡、性別、收入、教育、婚姻、飲食、個人身體與心理狀況、個人所在的區(qū)域特征和國家特征。
然而,正如英國著名哲學家羅素指出的那樣,人們的幸福與社會制度和個人心理相關。所以,談幸福不能抽象地、脫離環(huán)境、超越發(fā)展階段空談,而應始終結合幸福主體――個人的實際需要,盡可能具體化、量化,也就是讓幸福來得“更實在”。
幸福畢竟是個人的主觀體驗,所以,對幸福的評價是非常困難的。國內外已經(jīng)有眾多的幸福評價指標體系,如國外有法國的“快樂指數(shù)”、英國的“國民福祉指標體系”等,國內也出現(xiàn)了如“幸福江陰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等評價體系。但目前并沒有公認的幸福評價體系。我認為,評價幸福,要始終堅持“人民說了算”,不能“被幸!;還要充分發(fā)揮獨立專業(yè)機構、科學評價方法程序這兩大因素的作用。
政府如何承擔“幸!必熑危
政府為公民幸福生活提供的最重要條件是善治
記者:公民的幸福與政府治理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俞可平:全球化時代,政府的責任清單中增加了“幸!边@一醒目字眼,“幸!笔钦x不容辭的責任。
建設責任政府已經(jīng)成為世界各國的共同目標。什么是責任政府?責任政府就是政府要對人民負責,對人民的幸福生活負責。
政府之所以對人民的幸福生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因為人們產(chǎn)生并實現(xiàn)其需求和欲望以達到幸福生活所必需的某些基本條件,只能由政府來提供。政府正是通過創(chuàng)造、提供或取消這些條件,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影響著人們的幸福。
例如,許多關于幸福的研究表明,在影響個人幸福的最重要變量中,前三項分別是就業(yè)、婚姻和教育。政府對個人的婚姻狀況影響可能有限,但與就業(yè)和教育卻直接相關。其他影響個人幸福感的因素如安全、環(huán)境、醫(yī)療、文化生活等,也與政府治理關系密切。
公民的幸福指數(shù),應當成為評價政府民主治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政府應當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機制,履行對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諾和責任。
記者:您曾經(jīng)指出人民幸福離不開善治,究竟什么是善治?
俞可平:在當今世界,政府應當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的最重要條件就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社會管理過程和管理活動,是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好合作,是兩者關系的最佳狀態(tài)。
簡單來說,善治就是政府官員和平民百姓都對治理狀況感覺很好。不僅政府的管理要好,政府不在場時,社會的治理狀況也很好。善治有諸多要素,例如法治、責任、回應、公正、參與、透明性、穩(wěn)定、廉潔等。
記者:具體來看,政府如何對人民的幸福承擔責任?
俞可平:首先,責任意識。政府要有自我加壓、自我提醒的意識,把實現(xiàn)公民的幸福作為一種責任。
其次,經(jīng)濟發(fā)展。亞當•斯密說,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大部分成員貧窮而又悲慘,這個社會就談不上繁榮幸福。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是其幸福生活的基礎條件。物價飛漲、生活貧困、收入降低、民不聊生,不可能有幸福生活。
再次,改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民的生活質量。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安居樂業(yè)、國泰民安,需要文化教養(yǎng)、健康和睦,也需要交通便利、生態(tài)平衡,所有這些都與政府的公共服務密不可分。政府在努力擴大公共服務范圍的基礎上,應更有效地改善服務的質量。
最后,擴大參與度。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除了滿足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之外,還有自由、平等、參與等政治需求。保障和實現(xiàn)公民的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權益,人們才會有生活的幸福感。民主和民生從來就不可分,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兩個基本保障。
怎樣確立“幸福期望值”?
公民追求幸福自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記者:幸福既包含著狀態(tài)和結果,也包括對幸福的科學認識,公民如何確立科學的“幸福期望值”?
俞可平:科學的幸福觀極其重要。個人的幸福感與其自身的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和權利觀密切相關。一個貪得無厭的人不會有幸福,一個損人利己的人難有幸福,一個心胸狹窄的人和悲觀厭世的人也難有歡樂。樹立科學的幸福觀既涉及公民教育問題,也涉及良好社會風氣的營造。
我認為,追求和創(chuàng)造幸福生活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自己的責任。公民教育在培育科學幸福觀上,首先應當樹立這樣一種觀點:公民有權對政府提出追求幸福生活的正當主張,但公民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要有發(fā)現(xiàn)幸福的眼睛,也要有創(chuàng)造幸福的雙手。
此外,個人的“幸福期望值”必須合理,既要切合自身實際,又要切合社會現(xiàn)實。欲望和需要始終是與社會發(fā)展的水平相適應的。期望過高,失望也大。我們要反對那種“存天理,滅人欲”式的對個人欲望的遏制,但也要避免個人欲望無限的膨脹。無論在物質生活方面,還是在民主法治方面。
記者:善治本身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努力,那么,用善治來實現(xiàn)幸福,個人應當如何作為?
俞可平:政府對公民幸福的責任是有限的,而絕不是無限的。政府對公民幸福生活所提供的條件是重要的,甚至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充分的。政府沒有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觀條件是一種失職,但試圖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實現(xiàn)公民的幸福,或者試圖替代公民去實現(xiàn)他們的幸福,則是相當危險的。
幸福首先是一種個人的主觀體驗,歸根結底,公民自己才是幸福生活的主體。前些年,一首流行歌曲說,“幸福不是毛毛雨,它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道出了一個樸實的真理,即爭取幸福首先是公民自己的責任,要靠自己努力奮斗。
【俞可平簡介】
俞可平,男,1959年出生,浙江諸暨人,政治學博士,研究員,教授,哲學和政治學雙學科博士生導師,著名的政治學者。
俞可平現(xiàn)任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jīng)濟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馬克思主義經(jīng)典著作基本觀點研究”課題首席專家、“中國地方政府改革創(chuàng)新研究與獎勵計劃”總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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