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很生活化的”】 法律儒家化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傳統(tǒng)的司法較具強制性、權威性與陽剛性,現(xiàn)行司法工作強調適性處遇、強烈關懷與人性服務的觀念。與權力相比,兩個觀念更重要,一個是專業(yè),個人的專業(yè)能力能夠得到認可;另一個信賴的關系,就是互信。
編者按
我們在本期以兩篇文章來介紹臺灣司法改革。第一篇,是臺灣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專訪,他以司法界內部觀點闡述臺灣司法改革的歷程。施茂杯擁有法院庭長和檢察長的完整資歷,并擅長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對民眾介紹法律常識。在本專訪中,他分享臺灣司法改革的歷程,剖析如何從組織內部進行革新,進步的法律概念又怎么落實和貫徹成為法律體系,精彩可讀。
第二篇文章《蘇建和冤獄案和臺灣司法改革》恰好是對比,是從社會外部力量來推動臺灣司法改革。蘇建和冤獄案,歷經20載,包括施茂林等歷任“法務部長”,都未執(zhí)行死刑,此案已成為司法改革團體推動司改最重要的指標案件,同時掀動人權團體、教育團體、藝文界、媒體界等聲援,讓臺灣社會能聚焦關注司改議題,凝聚司法改革共識。
臺灣司法改革不僅來自司法界內部的自省和革新能量,更同時來自社會外部力量的關注與推動。我們期待透過兩篇文童的對比與互補,來呈現(xiàn)臺灣司法改革的面貌。
施茂林,1940年出生于臺灣嘉義縣窮苦農村家庭,趕過牛割過草。施茂林屬于從基層一步步打拼上來,其編輯的《實用六法全書》臺灣司法官幾乎人手一冊,堪稱臺灣當今司法界的“教父”,有人俏皮地說:“每個司法官的錢,施茂林都賺過了!
離任臺灣“法務部長”后,施茂林多次往返兩岸,或參加研討會,或為大陸司法界講演,推動兩岸司法交流。施茂林一直推崇一個觀念:“法律是很生活化的”,“柔性司法是未來方向”。不久前,施茂林帶團來大陸參加研討會,會后他接受本刊記者專訪。
首倡“柔性司法”
《南風窗》:常從媒體上看到您提倡“柔性司法”,稱執(zhí)法人員都要懷有一顆仁慈之心,怎么理解?
施茂林:沒錯,這個概念在臺灣是我首先提出來的。這是個什么觀念呢?即在辦案過程當中懷有一顆柔軟、包容的心,如在審判過程中,從提解人犯、應訊方式、訊問內容、使用語言、開庭態(tài)度等,注意人道尊嚴與人性便利性。這東西是比較軟件的,它的影響也比較基礎性,但整個司法改革應該從這一層出發(fā),比較容易得到人民肯定。傳統(tǒng)的司法較具強制性、權威性與陽剛性,現(xiàn)行司法工作強調適性處遇、強烈關懷與人性服務的觀念。
《南風窗》:對大陸而言,“柔性司法”也是一劑良藥嗎?
施茂林:最近大陸提倡“司法為民”,做法雖不見得一樣,但跟臺灣司法觀念是相通的,基本指導都是“為民”,就是要做到“了事”,而不是“了案”!傲税浮敝皇前寻讣Y掉,“了事”是把整個事情做一個圓滿的處理。臺灣一個同事跟我聊天,說他曾經辦一個案子,現(xiàn)已經發(fā)展到了39個案子,我說這就是“了案”,讓事情無限地擴張,“了案”顯然案尚未了。所以,司法過程當然要牽扯到同理心、包容心,司法人員要想辦法徹底地解決民眾的問題,那樣的話,態(tài)度就會好,處理的速度就會快,這就是“柔性司法”的具體表現(xiàn)。
“柔性司法”是深層的認知,會由衷地希望把這件事情辦好,看到被害人會給予幾分寬容,也能夠體會他的困難,對被告也能察情究底,也許真相并不像表面上看的那么可惡,還是情有可原的。當然柔性司法不是什么都濫好人。
柔性司法在一般人的眼中,是可以感受到司法具有人性,講究人道,具有可親近性,俗話說:民之所欲,常在我心,能體察民眾感受,接受民眾共同意志,是以所有司法作用均應本法依理講情,法中有理,理中帶情,法與理合情,情與理合法,法與情通理,展現(xiàn)法律實質公平、真實公義的價值。
《南風窗》:有什么辦法可以讓司法人員做到“由衷的”呢?
施茂林:以前,我曾辦很多音樂會、研討會、畫展等等,邀請一些藝術家現(xiàn)場揮毫、書畫、雕刻等,還會請社會人士來演講,讓司法人員感受熏陶。同時辦很多戶外的活動和參訪,并請被害人一起來參加,了解事情的多面向而對被害人做一些解說,進行心靈關懷。因為被害人常會出現(xiàn)“被害人創(chuàng)傷癥候群”,要消除很難,如果你有利他心、關懷心,你自然就會由衷地去關心他,讓他們覺得很貼心。
以我多年的工作經驗,我深刻體會到,具備包容和關懷的心,多勸說當事人和解。比如鄉(xiāng)下的兩個農夫打架,了解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因為灌溉,這又牽涉三代以來灌溉的恩恩怨怨,因這種小細節(jié)的爭執(zhí),不是大問題,多用心勸導,雙方可能握手言歡,這件事情就解決了。但你也可能只當是一個傷害案,這樣“了案”,危險就出來了,因這兩個家族的恩怨更加深,未來有何后續(xù)效應就很難說了。
《南風窗》:您堅持在臺灣《經濟日報》上發(fā)專欄,利用生活化的個案跟普通民眾談法,為什么這么做呢?
施茂林:從法律實用學的觀念而言,法律要實用,這個最實際的。法律學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個區(qū)塊,一個是預防法學,另外一個是治療法學,現(xiàn)在有很多的健康檢查,叫做預防醫(yī)學,另外就是治療醫(yī)學,當人生病時要去治療。法律風險如能預測到,提前發(fā)現(xiàn)問題,然后就會設法避免它的發(fā)生。如果你不預防就會進入治療法學領域,需要打官司、賠償甚至坐牢。
從法律風險管理這個角度來看,預防法學很重要,而且對治療法學也有用。如果能預測這個官司打下去可能會賠償更多,倒不如退一步進行和解,把問題解決掉。如果不確定能贏,就該和對方和談,成為最為上策的做法。
本著這些觀念,我將20多年司法官處理案件的所見所聞,加上我研究的心得,每周發(fā)表一篇很生活化的普法文章,并舉出很多案例凸顯問題所在,讓大眾體會法律很實用,親近生活,多加認識可避免違規(guī)觸法,這就是預防法學的表現(xiàn)。
《南風窗》:您怎么理解權力?
施茂林:權力簡單地講是指基于法律賦予公務員執(zhí)行職務的強制力,我擔任首長時不太喜歡所謂的權力,我比較喜歡的兩個觀念,一個是專業(yè),個人的專業(yè)能力能夠得到認可;另一個我重視信賴的關系,就是互信。事實上很多政策要靠各機關同仁推展,用強而有力的權力不一定有用,所以我希望能夠讓部屬信賴,有良好的互信基礎,當同仁認同我的專業(yè),轉化成他的信念,并培養(yǎng)自己的興趣,認真付之實現(xiàn),逐漸有成效。至于績效如何就看他們的本事了。在法務系統(tǒng),我積極把企業(yè)管理的理念引進來,請管理專家來講課。
舉一個例子。那個時候我發(fā)現(xiàn)臺灣的傳統(tǒng)工藝,比如磚雕、交趾陶、竹編以及漆器等等逐漸沒有人學習,因為這些技藝沒有辦法謀生,眼看這些傳統(tǒng)工藝即將失傳,于是我提出政策叫做“搶救瀕臨失傳的傳統(tǒng)工藝”,與臺灣的“文建會”一起選定17項即將面臨失傳的傳統(tǒng)工藝,利用臺灣的監(jiān)獄和看守所里面的受刑人習藝加 工,把它們保存下來。監(jiān)獄里的人,別的沒有,時間多得很,慢工出細活,慢慢地學習、成熟與雕琢,慢慢地創(chuàng)作,使每件工藝品都非常精美。把工藝技術保存下來,三五十年后,有可能在民間消失的工藝仍由監(jiān)所留傳下來。
臺灣有個“政風系統(tǒng)”
《南風窗》:怎么理解法治與反腐敗的關系?
施茂林:讓公務員沒有辦法貪瀆,比如說加強預防與考核。這個預防與考核的任務在臺灣是由“政風系統(tǒng)”下手!胺▌詹俊庇幸粋政風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很特別,人員分布全臺灣1000多個機關,幾乎所有大型機關都有政風人員,政風人員主要是從事反貪污、反浪費、反腐敗的預防與調查工作。
再一個就是全民檢舉,每個人都是一個反貪腐的細胞,平常監(jiān)督公務之處理,看到有貪瀆現(xiàn)象,民眾就會舉發(fā),即全民監(jiān)督!胺锤瘮 毙枰喙荦R下,也許有一些人觀念不正確,品格不好,但有了這么多的防避措施以及全民監(jiān)測,減低危險因子,公務員加倍警覺,可能就不敢搞鬼;反過來說,如果每個方面都松動,那問題必然慢慢出現(xiàn),如果民眾都裝作沒有看到,社會松動更快,要防腐敗反貪污將變成不容易。
《南風窗》:“政風系統(tǒng)”反腐敗的效果如何?
施茂林:我當“部長”幾年引進了企業(yè)管理理念,讓政風人員了解怎么觀察,如何評量反腐敗因子。然后做好預防的工作,提醒該機關的人不要以身試法,逐步發(fā)揮凈化的效果。但是,這里面有一個盲點,就是一般的公務員可能在這個系統(tǒng)運作之下,逐漸自我覺悟警惕,但是主管首長是否會自我檢測、識別反腐敗等問題,講白一點,是有落差的,因為他認為我是首長,不必考慮自己的政風問題,所以它會變成一個盲點。有時候出現(xiàn)弊案,我們要政風人員進行自我檢評、審視,他們會吐苦水說不是我們不認真,也不是不盡責,是首長到處防我們,他要我們不要多管事,我們使不上力。雖然不是每個首長都是這樣。我個人相信,有政風系統(tǒng)充當機關安全閥,多預防總比沒有好。
《南風窗》:“政風系統(tǒng)”是怎么產生的?
施茂林:原先這是一個安全保防系統(tǒng),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把這個系統(tǒng)(當時稱為人二單位)獨立成“政風系統(tǒng)”,從事澄清政風工作。我擔任“部長”時,重新賦予新使命,并從反貪污,進至反腐敗,再前進至反浪費,強化預防功能,減低查察比例,讓它發(fā)光以發(fā)揮預定作用。
《南風窗》:公務員隊伍認可這個系統(tǒng)嗎?
施茂林:正向的人,即觀念健康的人對這個系統(tǒng)不會排斥,有時會贊賞他們有本事找出業(yè)務缺點及揪出不守法的同事,讓他們不必接受外界懷疑的眼光。反過來少部分不愿意,因有些人在外面應酬多,辦事不牢靠,有可能品操有問題或有見不得人的事情,當然很怕這個系統(tǒng)。不喜歡政風系統(tǒng)的人越來越少,肯定的人越來越多,表示這個機關公信力越來越強?傊@個制度是好的,但要靠人去執(zhí)行。
《南風窗》:我們注意到,臺灣民間有一個訴求,要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因為出現(xiàn)了不少司法官的負面新聞。問題是,為什么這個司法官淘汰機制遲遲建立不起來?
施茂林:一個新制度要推出來不是三兩年的事情,也跟臺灣政治環(huán)境有關,當然司法系統(tǒng)的兩個部門――“司法院”與“法務部”對部分議題有歧見,才一直拖延下來。在臺灣公務員如果受到處分記過,升職之機會大大變小,對個人公職生涯影響是很深遠的。我當“部長”之初,政風系統(tǒng)是以調查、懲處為重,后來我把它調整成預防七成,懲處三成。
倡導“行政中立”
《南風窗》:您提的“行政中立”概念在法治社會中的價值體現(xiàn)在哪里?
施茂林:行政中立,簡單說,選舉時應中立,你個人擁有不同的政治理念,你可以私人贊同哪一個黨派,但在公務執(zhí)行上不能掛鉤、不能結合、不能偏心甚至替他人造勢。
《南風窗》:那“行政中立”也應該避免行政干預司法這種做法吧?
施茂林:以前,法律規(guī)定獨立審判,實質上還是有行政的影響力,院長可能會去影響法官,甚至去交代、指示,但那個時代很早就結束了。后來,演變成院長或庭長有不同的見解,會正式在“審閱單”寫下自己對該案的意見,提供給法官參考,表示我院長是負責任,是透明化的,有意見的話就寫出來,遵不遵守是你的事,你很堅持我作為院長也沒有辦法。再后來,連這個都取消了。還有一個環(huán)節(jié)叫“送閱制度”,指法官在宣判前把判決書送給長官看,他看過后批示了才能對外公告宣布,后來也把這個機制取消了,其后連事后送閱也取消,法官審案出了問題自己負責,這樣的話院長就沒有辦法影響了。審閱、送閱是怕判決錯了造成無法挽救的結果,后來為了避免干涉審判通通取消了。
《南風窗》:這樣的話,在臺灣當法院院長就沒有什么權力了?
施茂林:我有個同事開玩笑說,院長就是管管廁所、水電、衛(wèi)生的。本來院長就是要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現(xiàn)在跟審判業(yè)務有關的,都要注意了,不小心一些動作或言語可能會對審判有影響,當前不要說干涉,如有影響,都已成了禁忌,F(xiàn)在臺灣的院長是服務的長官,院長不會去主導、干預審判,而且法官如果面臨案件壓力,院長要幫忙頂。臺灣媒體也很厲害,如果傳聞哪個院長干涉法官審判,那外界責難攻擊的壓力必大到他自己干不了。
《南風窗》:司法改革是不是整個社會改革中最難的一環(huán)?
施茂林:它比較緩慢,一下子看不出成效。在臺灣有一句話就是說,司法是最后一道屏障、一道防線,很多的問題最后都會到司法來。全世界基本上有三種制度,一種是行政至上的制度,行政掛帥、一種是司法至上,由司法作為最終仲裁者,引導立法,行政循一定軌跡運轉;另一個是議會(國會)至上制度。臺灣原來行政權力很大,這幾年開始,你會逐步發(fā)現(xiàn)司法權在崛起,它對行政權有相當?shù)挠绊懶,我們的“大法官”開始有很多解釋對行政權作些限制、指導和制衡。臺灣的“法務部長”權力比較大,因為臺灣的檢察系統(tǒng)行政是歸在“法務部”,雖然對個案沒有指揮權,但是他有檢察首長人事權,以及通案行政督導權,決定政策供執(zhí)行,已有聲音認為這樣會出現(xiàn)干預,主張檢察系統(tǒng)要獨立化,這也牽涉司改核心環(huán)節(jié),要變革可能有其困難。
《南風窗》:目前來看,臺灣的法治社會建設已經到了哪一步?
施茂林:臺灣的民主法治社會越來越成熟與進步,當然中間有很多的波折,還在逐步的發(fā)展當中,因為社會上還有很多不同的理念,這些不同的理念涉及有人沒有注意到民主法治的基本觀念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多數(shù)要尊重少數(shù)”,會因意見不同,就認定對方不對。很多人開玩笑說,看到臺灣政論節(jié)目與媒體報道,好像很亂,但又相安無事,可說是亂中有序。這個體會是蠻有趣的。
現(xiàn)代化是當前全球的主旋律,但已不限科技之新穎,建設之猛進,主要還包括心理、文化、經濟、政治等不同層面之意義,其中政治市民化、法治化、社會福利化、文化精致化、生活優(yōu)質化均為其目標。法治社會亦是這一時代潮流的要角。臺灣民主法治化還在進步當中,理性、和平、成熟還需要努力。這10幾年來,偶爾會出現(xiàn)激烈不同的聲音,甚至還有一些動作,這跟臺灣選舉太多有關,而且臺灣是一個非常多元的社會,能夠接納不同思維與文化,讓社會底基越來越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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