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教學改革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10-23 來源: 對照材料 點擊:
經濟法教學改革思考
摘要:作為高校法學類重點科目,經濟法教學一直是高校法學教育重心之一。近年來,我國高校對經濟法教學,出現(xiàn)了教學內容不統(tǒng)一、考核方式不合理、實踐教學缺失等一系列弊端。本文基于對經濟學特點研究的基礎上,從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學考核等方面提出了相應改革措施,對我國高校經濟法教學改革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法學教學;改革思考;實踐教學
經濟法是高校法學專業(yè)核心學科之一,內含大量實用性課程,涉及到社會應用中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內容整體呈抽象化和理論化,有一定教學難度。在實際課堂教學中,由于大量的理論性和概念性內容存在,教師與學生雙方都會感覺壓力極大。另一方面,面對社會對法學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高校法學教學如何打破傳統(tǒng)教學模式,突破雜亂的法學知識體系構架,建立新的教學理念和教學制度,使學生真正學習到實用性法學理論知識,提高日常生活中,對實際問題的解決能力,是當前法學教育改革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一、經濟法課程特點研究
(一)課程綜合性較強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極強的法學學科,內容包羅萬象,涉及到:社會勞動法、企業(yè)制度法、合伙制度法、合同條款法、民事訴訟、社會法律法規(guī)等許多社會門類。在后期應用中,與計算機、保險、金融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部門都有交叉對接,所以在日常學習中,不僅要求學生對法學理論概念進行探究,還需要對其他經濟類
學科基礎知識進行廣泛性了解。其內在綜合性導致學生知識理論學習壓力巨大,內容駁雜,也容易造成學生知識混淆,所以學生對經濟法的學習具有很高的難度。
。ǘ┙虒W內容更新速度快
我國經濟建設發(fā)展和社會環(huán)境變更,經濟法作為社會經濟類行為準則,為適應社會需求,維護人民經濟利益,解決經濟類糾紛,一直處在不斷修訂、擴充階段,以至于法學教材內容也會隨之而修改補充。所以經濟法學科整體處于常態(tài)化變更狀態(tài),這給相關研究學習工作帶來了不適應性。
(三)教學內容理論抽象化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以大量法律條款和概念信息為主,雖然存在一些案例分析,但整體內容具有絕對抽象化理論化特點。學生在沒有法律基礎的前提下,缺乏對專業(yè)性術語的理解認知。學生社會經驗較為薄弱,而經濟法學內容又大多以社會經濟糾紛現(xiàn)象為事實依據(jù),所以學生只能靠腦海,臆測法律事件和相應處理辦法,缺乏感同身受的切身體會。對于具體經濟事件的認定和判斷,不僅需要學生熟讀教學內容、法律法規(guī)條文,也需要學生具備一定邏輯思維能力和想象力。
二、經濟法教學問題研究
。ㄒ唬┙洕ń滩牟唤y(tǒng)一
作為一科社會類部門法學,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一定區(qū)別于民法、刑法、憲法等其他部門法學。其教學內容,必須嚴格按照時下部門經濟法來確定。在常規(guī)教材編撰中,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通常包括經濟
類法學基礎知識和經濟類法學各項制度兩個方面,但是現(xiàn)階段出版應用的各種教材又出現(xiàn)內容分歧。比如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李長林教授編撰的《經濟法學總綱》有五章內容,分別為:經濟法學基本理念概述、市場經濟類法規(guī)制度、市場經濟類法規(guī)秩序研究、宏觀調控與經濟類市場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社會分配經濟法學制度。而在北京地區(qū)流行的由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則記錄了四章內容,雖然內容上由一定相似,但是整體構架結構完全不同。教材的不統(tǒng)一,導致在全國經濟法教育交流會上,各地教師很難對其教學方式,進行橫向對比劃分,完成教學經驗交流。造成這種現(xiàn)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經濟法對于我國法學教育來說是一個新興的教育學科門類,其理論應用知識很多沒有達成共識,也正是基于這個原因,在教材編撰和指導教師日常授課中,大多都是學科權威教授基于自己對經濟法學科的理解,把握授課內容和授課方式。由此導致不同教師授課內容不能統(tǒng)一,不僅給學生造成了困惑,也不利于相關教育交流探討。
。ǘ┙虒W方式過于單一
教學既是一項工作,也是一門藝術。對于教師尤其是高校教師,想要做好“傳道受業(yè)解惑”工作,除了自身需要擁有過人的理論知識作為基礎外,還需要多樣化的教學方式,甚至還需要培養(yǎng)自己的人格魅力。但是現(xiàn)階段我國高校法學教育依舊沿襲了傳統(tǒng)法學教育方式,只注重法學基本概念分析,法學基本原則講解、探究具體法律程序和相應法律原理等。所以在課堂上,大多以指導教師為主體依據(jù),形成傳
統(tǒng)的“一人講,多人聽”的課堂格局,不注重學生對課堂的參與度,法學思維模式的建立,也沒有考慮到學生個體性差異。經濟法學是一門需要探討辯論的學科,如果僅靠老師的單方面講解,很難改變學生被動學習的狀態(tài),指導教師也無法了解學生,從而針對學生個體性差異,做出相應的教學方式改變。
(三)考核方式的不科學性
經濟法學期末考核成績,一般由平時成績和試卷成績組成。平時成績所占比重大概在 30%左右,試卷成績占 70%。平時成績由指導老師對出勤率、平時小型考核成績、作業(yè)完成度等情況統(tǒng)計后自行給出。由于學生較多,老師對出勤率和作業(yè)完成很難做到有效統(tǒng)計,大多以直觀印象給與相應分數(shù),從而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而試卷考核大多以概念解釋,情景分析判斷、填空、簡答等形式題目組成。無論是主觀類型題還是客觀題,其硬性記憶內容占到整體比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只要學生提前做概念記憶,就能達到考核標準。由此可見,這類考核只注重學生概念性記憶,而沒有對學生實踐能力做出考核。
三、經濟法教學與改革方式研究
。ㄒ唬┙虒W內容的改革研究
高校學生通過在校學習經濟法課程,必須可以較為全面系統(tǒng)的掌握經濟法學基礎性內容,包括:基礎性概念、基礎原理、體系整體框架、基本案例判斷、基本經濟問題解決等。所以在經濟法內容教學以前,應該先對學生進行法理、法制史、社會學、行政法學等內容進行了解,在學生具備一定專業(yè)性基礎知識和經濟法基礎應用環(huán)境后,在
對其進行經濟法內容教授。在課程編撰方面,必須統(tǒng)一教學內容,將經濟法整體課程分解為總綱概括和分論概括兩方面。經濟法總綱概括應該涉及到一切經濟類基礎概念信息以及相關理論知識,應該在整體內容方面占據(jù)核心地位。因為經濟基礎理論的學習不僅僅是學生對整個經濟法學科基礎原理的掌握,也有助于學生對經濟法學制度做出相應理解。在這方面教學中,相關經濟法指導教師必須將嚴謹?shù)倪壿嬎季S方式和完善的經濟法學理論體系傳遞給學生,將法律條款,制度內部背后存在的內在聯(lián)系進行系統(tǒng)化講解,從而讓學生明白經濟法學科的本質研究方向。在教育學領域,沒有任何一門學科是永久不變的,所有學科都需要適應不斷變化和發(fā)展的社會環(huán)境,從而對自身做出相應改變。經濟法作為一門新興類學科,擁有比其他學科更深刻的社會環(huán)境依賴性,所以也注定要頻繁進行自我更正和擴充。作為學科導師,在對學生進行知識傳授以外,還需要在課堂教學中反映出當下經濟法發(fā)展學術動態(tài),給同學們介紹,更多更新的社會經濟法認可理論,從而是學生的基礎性學習與社會環(huán)境相接軌,提升其實踐性。經濟法分論因為涉及領域較廣,指導教師必須提前做好范圍劃分,確定大致的授課范圍內容,將必講內容和選講內容提前做好標注。根據(jù)現(xiàn)階段社會需要,經濟法分論內容講解可以有以下三部分構成:經濟法主體部分、市場監(jiān)管部分、宏觀部分。宏觀部分則涉及到:國有資產保護法、自然資源保護法、國有土地保護法、金融財政法、社會稅法、價格法等。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社會大環(huán)境仍處于市場機構變革階段,對于經濟法的制定和編制還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和空白層,所以必須給學
生灌輸一種觀念即:不能滿足現(xiàn)行法律的學習,必須具有擴散性學習思維,時刻準備擴充法律知識庫。而指導老師也應該將國外成熟的法律體系作為教學內容的一部分,豐富學生的法律思維。
。ǘ┙虒W方法的改革研究
豐富的教學內容需要科學的教學方式做依托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不同教學方式下,對學生的教學效果也一定不同。適合學生教學訴求的教學方式不僅可以提高教學質量,還能提升學生學習積極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經濟法作為一門綜合性靈活性較強的學科,必須建立與之相匹配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在現(xiàn)代高校經濟法教學課堂中,除了傳統(tǒng)的概念性基礎知識教學,還要引入案例教學。案例分析,作為經濟法教學科目的重要內容不僅可以提高學生基礎知識綜合運用能力,還能提高學生學習興趣,以及自主探究能力。要想做到合適的案例引入,必須做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案例的選擇。案例選擇的合理性直接影響了案例教學的成敗。案例的選擇不僅要緊扣教學內容,還需要與時下社會環(huán)境和學生認知相結合,最好是貼近學生生活的典型案例,否則很難引起學生共鳴。案例來源可以從最近的社會報紙或者網絡事件加以提煉分析。二是案例的呈現(xiàn)方式,也就是如何將案例整體傳導給學生。最好的做法是由指導老師做出 PPT 課件,或以純文字資料的形式,提前打印再交給學生。也可以由老師口頭敘述,甚至可以選擇幾個學生配合進行案件重演。既豐富了課堂教學內容,也能將學生切實拉入課堂教學中來。無論用哪種方式進行傳述,都必須保證案件完整性。對于傳述時間的把握,可以由指導老師根據(jù)實際情況
自行安排,既可以在相關理論內容講解后,將案件當做綜合應用考核,也可以在課堂講解以前,將案件作為啟發(fā)教學工具。除了案例引入,指導老師還可以進行舉例教學。舉例教學也是經濟法教學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式,即指導老師在已經對基礎經濟法知識做完系統(tǒng)講解后,通過實例對已講解的知識進行相關論證,加深學生對相關理論的理性認知。和案例教學相比,雖然都是以實例為基礎進行探究,具有一定關聯(lián)性,但是也存在細微不同。相比較案例引入,舉例教學更加偏向泛在化,是一種輔助教學手段,其目的是為了增強說服力,緩解課堂氛圍,使學生取得良好的聽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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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考核成績確認依舊以平時成績和試卷成績兩部分構成,但是需要調整分值比例結構,兩部分各占期末成績的 50%。這樣做可以減少學生突擊學習情況,讓學生更加注重平時的學習。平時成績考核內容,除了傳統(tǒng)的出勤率和課堂測驗內容外,還可以增設開創(chuàng)性內容成績。授課教師可以靈活運用課堂討論、課后小組研究、法理辯論、模擬法庭、專題研究等方式,豐富學生經濟法學習方式,并根據(jù)學生參與度和報告信息完成情況酌情給分。幫助學生多方面研究經濟法學知識,而不是單純的憑借期末測試。在試卷考核中,指導老師應該減少概念性考題,重視學生學術理解,但是不能過于要求學生死記硬背。除此以外增設探究類綜合性考題,考研學生對知識的整體把控,而不是對某一個概念或知識點的集中把控。考試方式也可以改為開卷考試,幫助學生熟悉教材、理解教材、運用教材。在題型選擇中,可以適當
借鑒司法基礎考試,幫助學生為以后司法資格考核提供解題經驗。
四、結語
由于我國經濟社會轉型背景影響,我國經濟法學教育引入時間還比較短,從教學內容到教學方式上還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必須在充分理解經濟法本質核心的基礎上,結合目前我國社會背景,對其進行系統(tǒng)化的重組,克服現(xiàn)有的教育弊端,改善教學方式,提高教學效果,為我國經濟法人才培養(yǎng)制定新的策略。
作者:徐娟 單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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