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級干部請銷假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9-17 來源: 對照材料 點擊:
處級干部請銷假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管理工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領導干部組織紀律性,建設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黨政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根據(jù)省市委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適用范圍:
?全院處級干部。
?二、請假的事由范圍:
?本制度所指請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出差、出席會議、治病、探親、旅游、進修學習以及婚、喪、產(chǎn)假等。
?三、請假審批過程:
?處級干部請假外出需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 3 天,需經(jīng)院黨委書記、院長批復,然后到組宣部備案。部門副職請假需先經(jīng)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處級干部請假外出須至少提前 3天按規(guī)定請示報批,確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請示報批。
?四、請銷假手續(xù):
?處級干部請假在 1 天以內(nèi),可以口頭向組宣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請假 1 天以上,須填寫《干部請假單》,參加上級有關會議、參觀考察、學習培訓等,在報批時應附相關文件;請病假的應附醫(yī)院的相關證明,經(jīng)組宣部主要負
責人和分管領導書面審批,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報組宣部備案,同時上報人事處。
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電話向組宣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并委托他人補辦請假手續(xù)。
請假期滿后,原則上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應以電話或其它方式向組宣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銷假。
假期滿需續(xù)假的,應及時向組宣部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申請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五、幾項具體要求:
?(一)各分院、處室正副職原則上不能同時請假。
。ǘ┨幖壐刹空埣俳(jīng)批準后,須妥善安排好請假期間的相關工作。
。ㄈ┨幖壐刹恳蚴隆⒁虿〔荒軈⒓尤P灾匾獣h時,應提前向主管領導和會議召集部門請假。
(四)處級干部請假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ㄎ澹┤鐔挝挥鼍o急工作任務,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單位。
(六)處級干部請銷假制度,作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重要內(nèi)容。不按規(guī)定請銷假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采取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警示教育。對造成工作重大延誤、失誤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組宣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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