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chǎn)驗收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7-21 來源: 對照材料 點擊:
安全生產(chǎn)驗收制度
安全生產(chǎn)驗收的目的:一是通過驗收,可以發(fā)現(xiàn)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chǎn);二是利用安全驗收,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chǎn)方針、政策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標準;三是通過驗收,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作業(yè),提高搞好安全生產(chǎn)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四是通過驗收,可以相互學習,取長補短,交流經(jīng)驗,吸取教訓;具體內(nèi)容包括: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驗收。
2、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3、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4、安全總監(jiān)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5、安全帽、安全帶等其它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證明,由使用工地的項目工程師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腳手架、吊籃、龍門架、卸料平臺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總監(jiān)、項目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參加,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臨時電氣工程,由安全總監(jiān)牽頭,組織電氣工程師、方案制定人、項目工程師參加,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混凝土攪拌機、電鋸、電刨等施工機械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后才能使用。
9、各種機械的使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電規(guī)范要求。
10、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結束后,安裝單
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后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項目部進行安全使用說明交底。項目部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并在30 日內(nèi)將將建筑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10、各種手持電動工具(如切割機)的使用必須具有規(guī)范標準。
11、所有驗收,都必須辦理書面簽字手續(xù),否則驗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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