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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信訪法治化困境與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9-28 來源: 讀后感 點擊:

  1 新時期信訪法治化的 困境與思考

 一、我國信訪制度的淵源 (一)古代信訪制度的歷史演變 古往今來,信訪工作一直存在,而且其重要性不可小覷,它起源于古代的直訴,屬于古代的冤案救濟制度,例如肺石、路鼓、邀車駕、上表,是古代最具代表性的直訴方式。據(jù)《大戴禮記·保傅》記載,堯舜執(zhí)政時期曾設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用來聽取社會人員議論時政。《后漢書·楊震傳》:“臣聞堯舜之時,諫鼓謗木①,立之于朝。”西周設立了“肺石”②、“路鼓”制度,據(jù)《周禮》記載,凡沒有兄弟、子孫及老幼者無法申冤,可以在肺石上站三天得以上達冤情;平民百姓也可以通過敲擊專門設置于宮殿的路鼓,直接向最高統(tǒng)治者反映冤情或重要情況。“路鼓”后來演變?yōu)?ldquo;登聞鼓”,魏晉時期開始設置。西漢文帝三年(前 177 年)在未央宮承明殿,畫屈軼草、進善旌、誹謗木、敢諫鼓,藉以標榜吏治“清明”。“登聞鼓”制度一直沿用至清代。邀車駕是指案情重大而不得申冤者,可于皇帝出巡時,在其車駕經(jīng)過的路旁直接申訴冤情,這一制度始于北齊,終于清代。

 ①謗木:誹謗木,有學者認為是華表的原型,后演變?yōu)閷m殿門前的裝飾物。

 ②肺石:形狀如肺的紅色石頭 (二)現(xiàn)代信訪制度的發(fā)展

  2 信訪制度由來已久,在我國,信訪主要是為老百姓開啟上訪“綠色通道”,距今歷史悠久,該制度已經(jīng)長達 50 所念,而且慢慢地向法律制度邁進。其制度發(fā)展共經(jīng)歷三個階段,現(xiàn)報道如下:

 第一個階段起源于上世紀七十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黨和國家為了體現(xiàn)出“人民翻身當家做主”,充分發(fā)揮號召力,為了贏得老百姓的信任,主動和老百姓之間建立密切的聯(lián)系,而“信訪”便在兩者之間起到一個溝通橋梁的作用。在該階段,信訪主要是為了解決民生疾苦,為老百姓“發(fā)聲”,切實將老百姓的意愿當成一件大事來辦,而且在眾多國務院出臺的《決定》工作中為了讓老百姓更深地了解黨和國家的態(tài)度,其在重要《指示》工作中重點強調了對于信訪工作的處理意見,必須要關注和重視老百姓的來訪信件等,必須要將老百姓的事情當做第一要務來對待。

 第二階段要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1978 年-1990 年間,為了促進信訪制度更加完善,提高信訪處理的質量,特為老百姓的信訪工作在一些重要部門和法律條例中明確了信訪原則、信訪處理意見等,而且收效顯著。特別是在《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中,更明確了信訪的重要性與處理的高效、快捷性,同時也完善了信訪的責任制。

 第三階段 20 世紀 90 年代至今,1990 年~2019 年,短短的十幾年間,信訪制度突飛猛進,各項條例得到完善,而且在法律條文中也有了明確規(guī)定,這是黨對信訪關注的態(tài)度,令信訪處理工作人員也意識到信訪的重要性與關鍵性。徹底讓信訪成為聽取民生疾苦,實現(xiàn)老百姓愿景的有效“工具”和“武器”,切實為保障老百姓合法利益而設立。1995 年,《信訪

  3 條例》的出臺令信訪在法律條文中正式被認可,令信訪渠道更為寬泛。從《國務院關于加強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的指示》到《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到國務院《信訪條例》,信訪由理論層面轉移到真實實踐,而且信訪逐漸向法律界靠攏,一旦被貼上“法治化”的標簽,老百姓信訪就會變得更加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訪的公信力。

 信訪制度的演變從側面反映了中國社會發(fā)展狀況。自 80 年代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用幾十年的時間走完了發(fā)達國家?guī)装倌曜哌^的工業(yè)化歷程,在快速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建設過程中政府轉變職能、企業(yè)轉換機制、社會管理和分配諸多制度改革都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集中反映在政治安定和治安穩(wěn)定的問題上,并且大量涌現(xiàn)到政府信訪中來。信訪工作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被動地停滯在接受個案工作上,“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地被動應對,一些該及時解決的問題沒有及時妥善解決,既失信于民,又成為越級上訪的一個誘因,這種被動的工作模式已經(jīng)越來越不適應于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弊端也隨著社會問題的復雜和多樣日益顯露。一言以蔽之,信訪工作必須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全面發(fā)揮部門工作的優(yōu)勢,需化被動為主動,以敏銳的嗅覺加大對各領域信訪不穩(wěn)定因素苗頭的感知度,及時反饋阻礙信訪工作的不良信息,以利于上級部門作出準確的判斷,制訂順民意、貼民心的管理制度與機制,將信訪逐步引向法治軌道上來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和發(fā)展力。

 二、新時期信訪現(xiàn)狀 現(xiàn)在,信訪工作相對比較穩(wěn)定,未來前景也表現(xiàn)出一片大好的趨勢。

  4 信訪是連接老百姓和黨之間的紐帶,也是黨聽取民意,老百姓信任黨的主要渠道,老百姓必須要充分發(fā)揮群眾的力量,而黨也必須要群眾站好每一班崗,只有這樣,信訪才能夠真正解決老百姓訴求,不管是法制方面還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真實地為老百姓做實事。目前,不斷完善地信訪體系和與時俱進地信訪工作技巧都直接提高了信訪水平,信訪工作處于整體穩(wěn)定,但同時也要看到新時期信訪工作依然面臨的諸多問題。

 (一)新時期信訪工作困境重重,形勢依然嚴峻 1.改革過程中觸動部分人利益,導致“不平則鳴” 改革開放 40 年來,隨著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化、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利益受損和利益失調的情況客觀上不斷增多,借信訪途徑維權的情況也隨之增加,并出現(xiàn)了纏訪、鬧訪、越級訪、集體訪甚至“拼訪”,由于部分信訪人采取投機越級的方式、激烈的手段信訪維權,涉法涉訴案件相對增多,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一定的影響,導致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把信訪維穩(wěn)作為頭等大事來抓,采取包干追責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而信訪人也通過違法違規(guī)甚至尋死覓活等極端手段施壓,在 21 世紀中,一些游手好閑的人為了體現(xiàn)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肆意地利用自身“社會人”的身份,無故滋事,給信訪工作人員帶來嚴重困擾。

 2.新時期社會經(jīng)濟和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利益訴求多樣化 21 世紀,由于人們受教育的程度越來越高,而人們對于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問題越來越關注,所以信訪就變得越來越“平民化”。不同的信訪主體反映的利益訴求也不同,不同的信訪主體反映的利益訴求也不同,事關生活的方方面面,呈現(xiàn)出多元化趨勢,人們不僅追求經(jīng)濟利益,而且

  5 越來越重視政治、文化、法律、人權等方面的利益,對不同利益的追求也會引發(fā)不同的矛盾,導致利益訴求多元化,信訪工作化解難度增強,尤其是部分群眾采取重復訪鬧訪、纏訪、集體訪等非正常的信訪形式給信訪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另外,信訪工作因為不受外界干擾,其只需要將事實陳述出來,自有相關人員會為其搜集憑證信息,為群眾解決問題,所以信訪愈來愈普遍。部分信訪人利用手機、互聯(lián)網(wǎng)相互聯(lián)系、溝通,跨區(qū)域、跨層級組織化、群體化信訪,甚至“職業(yè)上訪”時有發(fā)生,近幾年因為非法集體上訪,而且故意尋釁滋事,令信訪工作者難堪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而且還未出臺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是條例來管控此現(xiàn)象,所以就使得由信訪而引發(fā)的一系列惡性的社會性事件無法解決和調和。信訪情勢日益大大提高了化解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和難度,也間接強化了把信訪人作為維穩(wěn)工作主要對象的意識思維。

。ǘ┬旁L總量居高不下,信訪內容復雜,涉及面廣 信訪制度作為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其處在“蟄伏期”,接受人民群眾的考驗,現(xiàn)如今,其在行政、法律等方面都已經(jīng)占據(jù)一定的地位,信訪工作已經(jīng)成為一把利器,當人民群眾有冤屈的時候,黨就會站出來為人民群眾伸冤。最近幾年,因為政府官員貪腐、拆遷、承包土地以及執(zhí)法不完善等,到處出現(xiàn)一些比較嚴重的社會性問題,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而信訪量每年也在持續(xù)不斷地上升過程中,而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工作量的不斷增加,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疏漏,但是這些疏漏可能會引發(fā)一些社會矛盾,如行政監(jiān)管方面不利,與群眾溝通不暢,造成部分信訪工作流于形式,而老百姓的上訪工作大多數(shù)都得到批示,但

  6 是被批示之后,根本問題未得到解決的情況下,老百姓會依舊持續(xù)上訪,這便使信訪呈現(xiàn)出惡性循環(huán)的狀態(tài)。信訪事由通常直接關系到群眾工作、生產與日常生活,與人們的合法利益密不可分,而且信訪人都是“有備而來”,在上訪前了解甚至請教專業(yè)人士咨詢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有些信訪人甚至因為長期上訪而成為某方面的“專家”,環(huán)境污染、農民工工資、干部腐敗、征地承包、占地拆遷等等社會性問題,是信訪工作人員處理的交集之處,而且這些熱點的共同點是利己,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迫切,一旦達不到期望值情緒波動較大,而且因為日常生活中可能會和政府政治沾邊,且因為政治行使過程中與人民群眾的愿景相背離的話就可能會發(fā)生上訪行為,久而久之,信訪內容就呈現(xiàn)復雜化的態(tài)勢。

 現(xiàn)階段當中,信訪人民群眾的組成不只是農民或者是農民工,還包括其他社會群體,如下崗職工、拆遷辦理以及退伍士兵等等,這部分群體的性質具有特殊性,下崗職工因為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不合理待遇,或者是被無故辭退之后并未得到相應地補償就會參加信訪,而拆遷辦人員大多數(shù)都是粗暴拆遷,如果人民群眾不配合,將可能會發(fā)生惡性的“流血事件”,而這些都會成為信訪工作的中心。而退伍士兵退伍之后的工作安排和分配等情況,也是近幾年信訪工作的難點,因為很多退伍士兵退伍多年之后,國家又出臺了一些新政策,可能會普惠這部分群體,但是在當?shù)赝宋槭勘赡懿粫艿絻?yōu)待,此時便可能會發(fā)生信訪行為。信訪者從少年到中老年,各個年齡段的社會群體都有,F(xiàn)在政府每天需要處理的信訪工作“多如牛毛”,而且信訪數(shù)量還在持續(xù)不斷地攀升當中,部分信訪案件從調查取證到最后處理,可能會經(jīng)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夠得到批示,還有的信訪案件

  7 因為年代久遠被擱置許久,而當事人重新上訪時才會被翻出,后因證據(jù)不足而不了了之。這些信訪工作的疏漏都可能會引發(fā)一些社會性的矛盾,而且也給信訪部門造成很大壓力,行政執(zhí)法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信訪者惡意抗法的現(xiàn)象,也會引發(fā)政府部門與人民群眾之間的不和諧現(xiàn)象。另外,農民與農民工一直是信訪工作的重要主體組成部分,因為農民本身就是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他們依靠自己的辛苦勞動來獲得薪酬,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最容易受到冤屈,而且因為其不懂得如何用合法手段來保障自身權益,所以往往就會尋求信訪的幫助,此時,信訪便成為農民的“保護傘”。而且農民工的薪資問題一直是信訪工作的重點,因為一些不法老板惡意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不僅不及時發(fā)工資,還可能會出現(xiàn)攜款潛逃的現(xiàn)象,而農民工的一年收入就可能會付諸東流,而且從 2010年至今,全國各地都在持續(xù)開展城鎮(zhèn)化工作,在城鎮(zhèn)化進程當中,拆遷便成為焦點問題,一些人民群眾認為拆遷未得到合理地補償便會選擇上訪,還有一些人因為拆遷過程中受到排擠、詆毀等,也可能會出現(xiàn)信訪行為,不管從哪種因素出發(fā),信訪成為解決各方矛盾的主要“利器”,F(xiàn)如今,房屋拆遷、企業(yè)轉制等社會矛盾更加突出,大量的矛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

。ㄈ┬旁L部門“不作為”凸顯,信訪問責形式化。

 作為群眾路線的重要組成部分,信訪制度設計的原始功能是為了了解民情、匯集民意、化解民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信訪部門是為了聽民意,解民情的,共產黨來自人民、為了人民,所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須要真誠地為人民群眾干實事。對于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必須要切實做好規(guī)劃,對于人民群眾冤屈的事情,要設身處地地為其提供幫助,

  8 要雪中送炭,解民生所需。①,F(xiàn)實中,地方政府把及時受理率、按期結辦率、積案化解率等程序性指標作為信訪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導致基層信訪工作把更多的人力、精力花費在履行程序上、聚焦在“零信訪”的數(shù)據(jù)上,而是否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地為信訪人紓難解困等實體辦理情況關注不夠,導致上訪人問題難以解決或懸而未決,例如:山東德州臨邑齊魯制藥廠自進駐到恒源開發(fā)區(qū)之后,排污水、排廢氣,給當?shù)鼐用駧砹藰O大的環(huán)境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給三農經(jīng)濟帶來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而周圍居民選擇上訪是信任黨和政府,信任信訪部門,但是信訪部門怕?lián)熑,而且欺軟怕硬,所以當遇到信訪農民時,有的竟然會選擇躲避、逃避,使信訪工作形式化嚴重,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于給群眾造成信訪部門就是黨和政府的一個花瓶部門的惡劣印象,表面收了訪民的信訪訴件,拖延推諉踢皮球各種手段耗費了老百姓大量時間、精力、財力。

、倭暯剑骸读暯秸勚螄碚返诙,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364 頁。

 三、產生信訪問題的原因 (一)信訪人信訪不“信法” 政治和法律之間的關系就好像是“兄弟”,骨肉難分離。不管是古代還是現(xiàn)代社會中,法律一直都是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任何政治工作又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特別是現(xiàn)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在法律范圍內得到遏制。長期的司法行政化和儒家“以和為貴”的思想也一直影響著人們,從皇帝到各級官員,無不提倡止訟之善,宣講訴

  9 訟之害,從而達到“使無訟”。在這種強大的宣傳教化氛圍中,“息訟”調解、安撫,成為古代中國全社會共同努力的方向;信訪主體大都屬于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中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等多種因素也致使信訪人信訪不“信法”。

。ǘ┧痉ü帕Σ蛔,民眾對法院裁判結果不信任 近年來,我國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質疑和挑戰(zhàn)。南京“彭宇案”、杭州“七十碼”交通肇事案、河南趙作海殺人案等所引起的民意對個案的質疑浪潮洶涌,從不同側面折射出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公信力不足,民眾對法院裁決不信任使得信訪人繞過司法程序轉向信訪之路。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判決一個案件需要證據(jù)支持,俗話說“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jù)”,而由于主客觀因素證據(jù)難以取得,一些活躍在一線的政法工作者因為其綜合素養(yǎng)存在差異化,所以違紀現(xiàn)象頻發(fā),還有些人無視司法,以言代法,利用職務便利私收賄賂,故意辦瑕疵案。法庭便成為最后違紀休戰(zhàn)的地方,當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便可能會利用上訴法庭來解決,為自己討回公道,如果在法律的范圍內依舊不能給予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解釋,或者不能使其冤屈大白于天下,就會轉向信訪。

。ㄈ┕ぷ魅藛T素質及業(yè)務水平參差不齊

 部分基層干部能力欠缺,在思想、作風、認識上不足,不敢觸及矛盾。想?yún)f(xié)調矛盾又不敢觸及問題的焦點,想處理糾紛又抓不住矛盾的關鍵,想爭取群眾的廣泛支持卻做不好宣傳動員。長此以往,對化解信訪問題產生畏懼心理,不敢觸碰矛盾,不敢直面矛盾的核心。其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不負責、不履行,一些領導為了爭

  10 效益、攢功績等,往往在信訪的案件上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特別是在遇到經(jīng)濟效益與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信訪矛盾時,往往就會選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發(fā)展經(jīng)濟,后安撫群眾,但是卻是對人民群眾一拖再拖;二是在處理信訪過程中,接待人態(tài)度冷漠,對上訪人反映問題敷衍了事,只求應付過去就算完事,不能因地、因時、因人、因案件具體情況探索出妥當處理方案,甚至產生畏難情緒、盡量少做事、出事才去急救解決的念頭。三是部分信訪工作著比較怕事,加之信訪工作考核教條僵化,考核過分強調控制越級訪,剛性強調一些信訪案件的辦理期限,制約了基層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揮,加之信訪形勢依舊嚴峻,部分信訪群眾胡攪蠻纏,反映的問題往往時間跨度長、情況復雜、矛盾交織、牽一發(fā)動全身。一些問題看似毫無關聯(lián),其實互有聯(lián)系制約,處理稍有不慎,就會“按下葫蘆浮起瓢”。信訪工作人員對此既頭疼又無語,有的上訪群眾在敏感時期又有可能借機施壓,同時對連續(xù)工作和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心生疲憊、“一刀切”的考核條款如果不能及時控制難免遭到問責,苦不堪言,這些都不利于基層以最佳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和問題,更別提用心的解決問題了。

 四、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出路 我國信訪存在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影響了民生和諧與社會安定,更影響人民群眾與黨之間的溝通與信任關系。所以為此,必須要針對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性的對策,為信訪制度的發(fā)展謀一條出路。

 (一)堅持群眾觀點,強化為民宗旨 習近平對待信訪工作的態(tài)度非?隙ㄅc堅決,其在幾次國家重要講話中重點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解釋與說明,上行下效,因為其認識到信訪處理工作的必要性,所以就會帶動工作人民去真正為解決民生疾苦

  11 而努力。信訪,是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利益的合法武器,而信訪也同樣是黨聯(lián)系人民群眾的重要紐帶。對于合法、正規(guī)渠道的信訪工作,信訪部門領導必須敦促工作人員盡快解決,并且對人民群眾的真實想法以及基本訴求等都提上關注日程,當人民群眾對解決方法或者是批示有不一樣的意見或者是弄不懂時,必須要立即為人民群眾開放綠色通道,及時為群眾解釋處理的原委。而且對于一些關乎社會秩序與民生穩(wěn)定的信訪案件,信訪工作人員必須要特別關注,因為如果處理不當則可能會引發(fā)一些社會性的問題,要將群眾的上訪信件當成家人慰問信件,將群眾當成自己的家人來對待,如果群眾的信訪理由不合理時,則要耐心地為其做出解釋和說明。不得無故駁回信訪,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躲避信訪。當人民群眾的利益確實是因為政府而受到侵害時,必須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當人民群眾反饋信息提交上來時,必須要公平、公正和客觀的對待,不得主觀臆斷此信訪案件的合理與合法性,要對所有的信訪案件一視同仁,不得搞特殊對待。

。ǘ┮岳矸艘(guī)范辦理秩序,完善工作機制 還有一些信訪事件可能會牽涉到多方責任,在對此類信訪案件進行處理時,必須要抓住源頭,逐層、逐級地進行分撥,對責任進行明確,該承擔后果的承擔后果,該進行補償?shù)囊o予一定的補償,要耐心、細致地處理,不要錯過任何一個案件的小細節(jié)。而且為了讓信訪案件處理地令人信服,必須要有理有據(jù),對于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及時做出修正,對不完善的程序盡快優(yōu)化與規(guī)范,要爭取當事人的理解,要多聽、多看、多理解,少武斷、少主觀,杜絕帶著有色眼鏡來行事。對于一些比較復雜的信訪案件,必須要抽絲剝繭,層層把關,盡量讓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真誠,對于窗口

  12 的設置必須要合理,對于信訪案件要統(tǒng)一記錄在冊,除了當事人提交的一些案件證據(jù)之外,相關工作人員還要適時地搜集證據(jù),以免做出不合理地判斷,在接待人民群眾時,必須要真誠和熱情,要有禮貌,不驕不躁,對于接待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矛盾問題要及時疏解,以免給當事人造成誤解。另外對于所有的信訪案件必須要做好備忘錄、登記在冊,并且移交給相關調解部門,如果是貪腐案件,必須要移交司法部門,如果是民生案件,則要移交給行政部門,而如果遇到執(zhí)法抗辯,則要問清緣由,如官員違紀違法,則交由紀檢科全權處理,總而言之,誰的問題誰解決,誰的責任誰承擔。另外因為信訪案件比較多,所以在處理檔案時必須要分類存放,而且注明辦理人、辦理部門、辦理權限以及辦理時間,必須要層層把關,不得讓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推諉責任。而當信訪案件在一定的期限內處理不完或者處理不好的,信訪工作人員必須要予以監(jiān)督和督促,勢必要將老百姓的事情放在第一位來做。

。ㄈ┘訌娊逃龑В瑥娀婪ㄖ卫 信訪工作要強化問題導向,教育引導到位。要讓群眾滿意,對待任何信訪案件必須要“斤斤計較”,不得“聽之任之”。強化問題導向和精準管理,而信訪工作的性質、地位及作用,決定了信訪工作中需要各部門充分的做好溝通協(xié)調配合,在銜接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能馬虎。要把信訪接待環(huán)節(jié)細化到點上,詳細的規(guī)定了各個部門在接訪環(huán)節(jié)中的職能和責任。老百姓在其日常生活中主要關心的是自身的權益問題,如果生活有困難,則信訪來幫,如果工作有問題,則信訪來解決。這便是群眾目前對信訪工作的認知,但是事實上,信訪工作不能夠脫離法律,一旦脫離法律,則可能

  13 會令其自身陷入到無休無止地惡性循環(huán)當中,無法可依、無據(jù)可依。對于不合理的群眾訴求,在解釋之余,必須要給予其教育引導,并且讓其看到政府的誠意,讓老百姓看到效果。

 最近幾年,國家一直在提倡普法教育,因為只有將法律普及、普惠到眾人,才能夠讓更多的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并且依法解決自身問題。目前我國已進入七五普法階段,20 多年的普法實踐,普法教育在對信訪案件的態(tài)度上十分有效,因為信訪案件的發(fā)生多數(shù)是因為違紀違法導致。

 對于合理合法信訪案件要審慎對待,但是對于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信訪案件如果調節(jié)無效的話,則必須要用法律來懲治。如政府因為地方基礎建設而需要令周圍的人搬遷時,總會出現(xiàn)一些人故意尋釁滋事,而且故意地抬高拆遷補償款,如果政府不能夠順其意,則便會成為“釘子戶”,近幾年來我國因為拆遷工作而出現(xiàn)的“貴釘子”不計其數(shù)。對待此類人民群眾,如果在和氣解決時不能夠得到妥善處理,則必須要交由專業(yè)的司法機關,因為當事人無理取鬧、橫行無忌,勢必會給當?shù)厣鐣L氣和人文風俗等帶來不良的影響。而且非法鬧訪還可能會正常的社會秩序受到嚴重損害,總之,對待信訪案件必須要公平,不能因其是弱勢群體而特殊對待,滋生其貪婪欲望,也不能因其是普通人民群眾,而不采取嚴懲,要學會依法治國。信訪工作的重點是化解矛盾,而不是制造矛盾,要想讓信訪具有說服力,在對當事人進行懲處時必須要有理有據(jù),要讓其心服口服。在十九大中,對于信訪也提出了重要指示,信訪工作要全面實現(xiàn)信息化建設,要對信訪案件的處理實現(xiàn)規(guī)范化,并且在信訪工作中引進“大數(shù)據(jù)”,將所有的信訪案件都在大數(shù)據(jù)庫中備注,并且在未來處理疏漏的信訪案件時

  14 能夠及時搜索,并且有據(jù)可依。

 (四)健全司法救助體系,解決群眾問題的實際困難 信訪,任重而道遠,在此過程中必須要對司法救助體系予以健全和完善,以此來解決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或和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對于信訪案件,信訪工作者在梳理的過程中必須要明辨是非,要懂得如何將一些關聯(lián)性的案件梳理在一起,也要了解如何借鑒信訪處理經(jīng)驗來解決問題。首先,要從當事人所提交的信訪案件著手進行調查,信訪的原因,信訪的事實,信訪的問題,是否出現(xiàn)了信訪中所提到的困難等等,必須要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考慮。而且對于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理清,并且對其權益的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解,要平衡各方利益關系。司法救助人員的工作是為了信訪案件處理的公平、正義,從而大大降低當事人訴訟請求未能實現(xiàn)轉而走向信訪道路的可能性。對司法救助程序進行完善,能夠有效減少司法行政工作成本。同時要建立司法責任追究制,抓好責任落實和追究機制,對于信訪案件,如果遇到信訪處理人員失職、瀆職,怕事、怕難時,必須要對其責任進行追究,要樹立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正確理念,并且提高責任心與責任意識,而且要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信訪問題,在解決糾紛時,必須要有大局觀,要從大局著手,要意識到如果推諉扯皮的話將會給人民群眾的信任度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怎樣的影響。

。ㄎ澹┘訌娦旁L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建設

 一些信訪者可能因為在基層信訪時得不到妥善處置,所以可能回到市里或者是到省里進行上訪,但是基層信訪可能已經(jīng)就此案件展開了調查,并且已經(jīng)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卻因為信息共享的問題,而令市里或者省

  15 里的處理工作增加了信訪處理的成本。對于重復上訪的案件要想避免重復調查和取證,避免不必要的時間成本與金錢成本,必須要加強信訪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建設,即使是越級上訪也能夠在基層信訪工作中找到一手資料。另外,上訪者的信訪案件可能會牽涉深廣,牽扯到多方利益,而需要上訪到不同的部門,因為部門之間信息不能實現(xiàn)共享,所以可能就會出現(xiàn)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就可能會給上訪者的答復前后矛盾。信訪條例已經(jīng)規(guī)定:國家信訪工作機構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tǒng),為信訪人在當?shù)靥岢鲂旁L事項、如果信訪案件在當?shù)氐貌坏浇鉀Q時,上訪者將資料信息和檔案等交由市里或者是省里,而為了節(jié)省成本,信訪部門可以調取之前基層所搜集的證據(jù),并且充分發(fā)揮信息資源的共享性來解決信訪案件,在最短的時間內令信訪案件得到最快的解決方法。目前,信訪部門必須要將每一個信訪案件都記錄在網(wǎng)絡中,并且對于處理此案件過程中的難題、疑問以及已經(jīng)搜集的證據(jù)信息等在網(wǎng)上進行反饋,令上級在接收此信訪案件時能夠信手拈來。在對信息網(wǎng)絡進行走訪調查時發(fā)現(xiàn),信訪案件的大數(shù)據(jù)庫并不健全,雖然已經(jīng)可以把案件基本情況、證據(jù)、批示以及意見反饋等信息輸入到大數(shù)據(jù)庫中,但對原始證據(jù)材料、相關影像資料錄入技術欠缺。在對信訪程序進行合理化地規(guī)范時,必須要注意,信息網(wǎng)絡建設非常必要,能夠將信訪案件和資源實時進行共享,而且上級通過大數(shù)據(jù)庫還能夠訪問到其他的案件,并且抽調一些信訪案件進行處理,這樣也能夠減少信訪案件處理不公的概率。

 五、信訪法治化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一)信訪制度不會被取消

  16 最近幾年,雖然信訪案件的數(shù)量在持續(xù)不斷的攀升當中,且因為信訪造成的不良社會問題頻發(fā),如民房信訪不信法、信訪“綠色通道紅燈頻出”,等,還因為信訪出現(xiàn)了一些司法腐敗的現(xiàn)象,嚴重擾亂司法秩序。因為信訪而造成的一些社會不良事件有許多,當?shù)匦旁L部門為了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而犧牲了人民群眾的公共權益,還有一些信訪工作人員在接收信訪案件時,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tài)度,還有一些政府官員為了阻止信訪當事人越級上訪,竟然非法使用暴力來阻止越級上訪,而因為鬧訪造成的一些社會公共事件影響也十分惡劣,雖然信訪受到國家的關注和保護,但是當事人鬧訪就會令社會風氣敗壞,而且還會滋養(yǎng)“無賴文化”等。所以信訪部門必須要對此予以重視,還有一些人因信訪而造成的不良事件率上升提出了撤銷信訪制度的建議,但是被駁回。對于因為信訪而出現(xiàn)的社會性問題,筆者認為只能疏不能堵,不能因為個別不良事件就否定了信訪的重要功效,信訪只可以進行有效調整和加強。

 對于信訪的態(tài)度,專家和學者眾口難調,有的主張完善信訪制度,通過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引入編制等一系列建議來提升信訪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yǎng),盡量減少其在和老百姓溝通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的社會矛盾發(fā)生概率。還有的學者認為信訪擁有救濟的職能,與我國走依法治國的路徑比較相悖,所以應該被撤銷。但是法與情之間如何取舍,也有待考量。對于信訪只承擔“情”的說法有部分學者并不認同,并且指出信訪同樣具有法律的效力,因為信訪與法律之間都是同樣為人民辦事所以兩者之間并不存在目的矛盾,所以只能夠依靠讓信訪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來完善信訪制度,而不應該直接將信訪制度撤銷。還有部分學者認為信訪工作人員應該擁有

  17 “人大代表”的身份,要在人大代表上處理一些當下比較突出和明顯的信訪案件,公開審理、公開商討、公開決斷。

 信訪,在實際日常處理工作中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所以必然會對其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質疑。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信訪制度其本身就具有法律的效力,信訪制度雖然在某些時候與法制有相背離的地方,可能會與依法治國、法治強國的大方向有矛盾,所以理應被剔除,例如:因為信訪,可能會給一些擁有反社會人格的人以“借口”,不停地利用信訪部門來尋釁滋事,甚至擾亂公共秩序,故而應該撤銷信訪制度。還有一些學者認為《信訪條例》雖然已經(jīng)明令條文,但是其法律效力非常有限,有人在信訪時惡意抗法,但是卻因為其是信訪當事人的身份所以被釋放,或者是不追究其抗法責任,致使法律形同虛設,這顯然是對更多社會人不公平,所以信訪制度應該被撤銷。雖然說信訪可能給政府某些官員帶去一些困擾,而且某些時候還會引發(fā)一些惡性的流血事件,但是因為其擁有悠久的歷史和文化,而且在群眾當中非常受歡迎,能夠傾聽民意,并且真正做到為老百姓辦實事,所以深受老百姓的信任,故而信訪的合理性不能因特殊事件而被磨滅。而且追溯歷史,信訪自古以來就有,古人上京告御狀,敲“登聞鼓”等等,都是信訪的歷史,信訪部門,能夠讓老百姓愿意發(fā)聲,敢于發(fā)聲,而且能夠為老百姓維權,能夠讓老百姓將自己的訴求與冤屈公之于眾,能夠讓老百姓有冤屈時能夠得到申辯的機會,對老百姓而言,信訪大多數(shù)時候就是信任黨和國家的一種方式,信訪制度如果被撤除,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會令老百姓無處申訴,無處辯解,而且信訪在人民群眾中的口碑甚好,認可度也高,即使撤銷信訪之后,重新設置一個別的類似于信訪的部

  18 門,也很難令老百姓接受和認可。而且因為信訪而出現(xiàn)的一些社會性問題大多數(shù)都是因為信訪工作人員處理信訪案件不當或者是行政執(zhí)法不力而導致的,不能將所有的過錯都歸結到信訪當事人的身上,因為撤銷信訪制度之后,信訪部門便失去效力,相應地也會撤銷,而受損害的不是別人,而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所以信訪制度在未來只有一條路可走,即保留信訪制度,在保留的基礎上不斷地完善和優(yōu)化。在十九大中,也同樣對信訪有明確的態(tài)度,完善信訪制度,撤銷并不能夠解決實際問題。

。ǘ┬旁L制度不會被強化 現(xiàn)在對于信訪制度的完善,大多數(shù)人認為只要加強信訪部門的基礎設施建設,增加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人員實施必要的獎懲制度、完善績效考核等便是完善信訪制度了,雖然這種做法在短時間內能夠取得成效,但是卻不一定能夠適應長時間的考驗。因為信訪當事人本身就對信訪工作產生了依賴,為其提供無條件、無休止的綠色通道之后必然會助長不正之風,當信訪當事人的信訪案件被駁回時,可能當事人會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而不停地上訪,但是此時法庭仲裁、訴訟等程序就會形同虛設,而且長此以往,信訪當事人的眼中只有信訪部門,而無法律部門,只有信訪工作人員能夠解決真實困難,而法律不能夠對自身權益進行維權,就會將信訪部門當成唯一的“救命稻草”,不停地消耗信訪部門的成本與資源。但是這種狀態(tài)下,就會令權利救濟出現(xiàn)本末倒置,久而久之就會令依法治國、法律強國的戰(zhàn)略目標成為一句空談,失去效力的法律在公眾面前將會變得毫無威信可言。所以站在長遠角度,此完善信訪制度的做法并不成立,而且黨和政府在設立信訪部門,頒布信訪制度時的初衷是為了聽取更多的民意,

  19 了解更多的民生疾苦,能夠真正解決民生的困難,是為了解決民生糾紛,是政治在信訪立場的一種肯定,而且黨在維護和平和治理國家的時候始終走的是群眾路線,必須要明令信訪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信訪雖然能夠解決糾紛,但是卻并不是唯一的解決糾紛的通道,必要的時候必須要將信訪案件抬高到法律的高度,必須要站在法律維權的角度來看待問題、解決問題。而且信訪部門與法庭的威信不可同日而語,信訪部門為老百姓討回公道、維護合法權益只是一種軟權力,并不能夠作為具有實際公信力的武器,一旦出現(xiàn)了一些社會惡性事件,必須要依靠法律武器來維權,而不能僅僅將責任都歸咎到信訪部門身上,事實上信訪部門只是一種解決小范圍糾紛的途徑,而并不是全職全能。成權利救濟方式的本末倒置,最終影響法治國家的建立和法治權威的樹立。

。ㄈ┬旁L法治化是時代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從以上觀點來看,信訪制度既不能被撤銷也不能夠被強化,完善措施也不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所以信訪法治化便成為信訪的唯一出路。在黨和人民群眾之間,存在一些避不可免的利益沖突,因為一些政府官員可能會有一些貪腐弊病,或者是粗暴執(zhí)法,嚴重侵犯了老百姓的實際權益,令老百姓苦不堪言,而信訪部門就是為老百姓開辟一條解決路徑,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讓政府能夠真正貼合群眾,下基層了解民生疾苦,并且提高人民群眾參與政治的積極性。因為政府官員在為人民群眾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一些違法違紀的現(xiàn)象,但是政府監(jiān)管部門并不能夠事事監(jiān)管到位,所以就需要依賴于群眾的參與。這樣政府官員在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下才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民眾,更好地盡自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義務。然而最近

  20 幾年,因為市場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出現(xiàn)了一些不可調和的矛盾,走司法程序的成本高,而且耽誤的時間比較長,而且付出的代價比較高,所以往往人們不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而此時信訪便成為救濟和維權的捷徑。一些地方性的政府把信訪的影響力與接待信訪案件的質量等視為官員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部分信訪當事人為了為自己維權,所以賄賂信訪工作人員,為自己大開方便之門,而信訪工作人員也因此得到薪酬之外的利益,所以很多人都依賴于上訪的“便捷性”,并且癡迷于上訪,給國家依法治國戰(zhàn)略目標蒙上一層陰影,而且對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以及社會和諧等都造成不良影響,所以為了讓信訪制度變得完善,使信訪脫離腐敗,回歸本真,必須要對信訪制度進行有效完善,這是一個可持續(xù)的工程,必須要循序漸進地進行才能夠實現(xiàn)。

 第一,權力要受限。因為一些人信信訪的權力而不信法律的權力,所以往往希望通過信訪來得到更多、更高的官員的庇護與權利。有一些信訪當事人依賴信訪,將自己的案件交由信訪部門,如果地方信訪部門不能維權的話則提交到更高的行政部門,完全將依法維權拋諸腦后,這顯然是認為信訪凌駕于法律之上了,對此,盲目崇拜信訪必然會造成社會混亂。然而,不難理解老百姓的真實想法,老百姓將信訪部門視為唯一“綠色救濟”維權途徑事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茍同,因為大多數(shù)都認為,誰手中握有權力誰就是最高行使權力者,但是我國的國情并非如此,我黨自建立以來,一直是依法治國戰(zhàn)略,即使是最高機關的最高領導人也必須要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權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凌駕于法律之上,即使是最高領導人也是如此。但是老百姓卻認為,領導手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21 其必然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法律就是為了讓某些任職的官員能夠自律,防止其肆意揮霍自己的權力,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對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人違反了法律也不得為其開啟“方便之門”。在十九大中,信訪權力被規(guī)范,信訪部門行使權限必須要在法律范圍內,不得脫離法律軌道,這就表示即使信訪制度非常關鍵且必要,但是卻依舊不能與法律抗衡,而人民群眾也必須要對法律自生敬仰,不得觸犯其權威。

 第二,要充分發(fā)揮信訪制度的法律效力,要使其被披上“法制”的外衣。對于老百姓的維權途徑,信訪并非是唯一途徑,但是不可否認地是,其比法律更快捷、更方便,所以深受老百姓推崇,但是必須要將信訪制度法治化,才能夠有效地令信訪發(fā)揮其救濟的功效,而且信訪法治化,也能夠有效降低信訪量,避免一些好事者肆意揮霍信訪部門的有效資源。

 另外,在國家?guī)状沃卮髸h上都重點強調了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將信訪提升到法治化的高度已經(jīng)被提上日程,大多數(shù)專家都開始著手研究如何讓信訪實現(xiàn)法治化,如何讓信訪責任真正落實到實處,使老百姓在維權時能夠更高效、更便捷,也杜絕個別人的惡意占用有限的信訪資源而耽誤其他信訪當事人維權的現(xiàn)象,必須要采取有效的方法來控制信訪數(shù)量,全面提升信訪質量,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實現(xiàn)“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愿景。信訪本身就是為了為老百姓排憂解難,傾聽民意,而信訪法治化之后并不與“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愿景相背離,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信訪法治化,是對信訪制度的有效完善,是對信訪制度的認可,也是將信訪制度提升到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高度的基本表現(xiàn)。站在信訪法治化的角

  22 度,政府不管是從完善信訪制度思路還是在改革方面,都是為了讓信訪工作變得更為規(guī)范,也是為了讓信訪當事人消除對信訪制度不切實際的幻想,讓信訪制度回歸本真,真正使其發(fā)揮自身功效為老百姓發(fā)聲發(fā)愿,徹底消除盲目崇拜信訪的心理。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信訪,是為了傾聽人民群眾的訴求,了解老百姓的真實所需,解決其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如果某些信訪當事人認為信訪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那么就扭曲了信訪制度設計的最初初衷。目前,信訪實現(xiàn)法治化是非常必要的,既能夠有效提高信訪的質量也能夠遏制信訪的數(shù)量,杜絕信訪當事人肆意揮霍信訪部門有效資源的現(xiàn)象,而且信訪法治化事實上不僅是對法律權威的一種肯定,更是對信訪工作的一種認可,因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凌駕于法律之上,信訪一旦被提上法治化日程,那么其公信力與威嚴必然會有所加強。信訪法治化也是為了令一切信訪工作都能夠有法可依、有據(jù)可依,為信訪工作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人民群眾在發(fā)聲發(fā)愿時能夠更加有說服力。

 新時期的信訪制度存在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而且還引發(fā)了一些惡性社會事件,擾亂了社會正常的公共秩序,還對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構成威脅,為此信訪實現(xiàn)法治化是其完善的必經(jīng)途徑。信訪改革工作涉及面非常廣泛,如果信訪改革與完善不能有一個“全局觀”,則可能會令信訪法治化變成一句空談,對于信訪制度,必須要站在公正、客觀的角度,不能將其與法律簡單地歸結為黑與白、善與惡、對與錯、正與邪,在行政執(zhí)法的過程中,對社會的治理工作離不開信訪工作,而依法治國戰(zhàn)略亦不可拋棄,

  23 所以信訪既不能夠失去其本身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亦不能夠脫離法律的監(jiān)管,踩法律紅線,必須要讓信訪制度既合理又合法,才能夠真正實現(xiàn)規(guī)范化的目標。

 2019 年我黨和國家還必須始終堅持走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路線,而且新時期的信訪工作也必須要穩(wěn)步地完善,循序漸進地實現(xiàn)法治化才能夠迎合未來時代的發(fā)展。對于信訪制度的完善,必須要多管齊下,要審時度勢,立場鮮明,既要治療其本身存在的“頑疾”,也要引導其向法治化、規(guī)范化的方向發(fā)展。對于新時期的信訪制度,實現(xiàn)法治化建設,是未來發(fā)展的必然,各機關部門必須要為其實現(xiàn)法治化保駕護航,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與引導,不能夠令其脫離法律軌道,亦不能令其失去本真。信訪制度法治化的進程必須要穩(wěn)扎穩(wěn)打,循序漸進,要對信訪制度有高度的認識,并且讓其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解決民生疾苦,信訪制度只有擁有法律權威,才能夠為未來開創(chuàng)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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