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經(jīng)濟學,還是為大款唱堂會的流行曲?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日前某報以頭版頭條刊載一位當紅經(jīng)濟學家關于“保護個人財產”與媒體的對話。話題是從世界銀行關于中國經(jīng)濟情況的報告入手的,據(jù)世行統(tǒng)計,中國的尼基系數(shù)已高達47。4,貧富不均不僅增長最快,而且也進入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它正威脅著中國社會的穩(wěn)定與經(jīng)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面對這一威脅,我們怎么辦?在世行的意見之外,這位先生著重開出了自己的藥方:保護個人財產。
很顯然,這是為“私產神圣入憲”造輿論的。
經(jīng)過這位先生啟示,我們才豁然明白:原來古往今來一切社會之所以“不穩(wěn)定”,就是因為沒有很好地“保護所有人的財產”。雖然說是“所有人”,而且,該先生還強調“特別要保護窮人”,然而,一來窮光蛋本來就“一無所有”,也無需領這個空頭人情;
再者,更因為窮人“因為窮,受不到教育,不懂法,有時就會去干一些違法的事”,“對富人看不慣”,會“破壞富人的財產所有權”——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要保護富人的私有財產,使之“神圣不可侵犯”。
這位先生從古今中外引經(jīng)據(jù)典論進行論證。當然,最有力的例子是美國。他說:“現(xiàn)在美國國內之所以不會爆發(fā)革命,是因為美國是一個無階級的社會,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天經(jīng)地義的!
讀了以上的高論,我真懷疑:是中國的大眾太弱智,還是我們的學術明星信口開河有點大言欺人太甚?
美國是一個“無階級社會”么?人家自己也沒有這么說!美國的發(fā)達,是因為“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么?在這“全球化”的世界上,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尼和扎伊爾等國在內,已經(jīng)幾乎沒有幾個國家不與老美同“軌”,不是大家都已實行“個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了么?怎么依然是危機或革命不斷,沒有像老美一樣發(fā)達?美國的“富人”,是靠萬惡的奴隸貿易與對印第安人的屠殺掠奪完成原始積累掙下“第一桶金”的——“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難道不是么?——他保護的是誰家“私產”?后來的南北戰(zhàn)爭,雖然是富人之間的“內耗”,但其動因也是為了剝奪對黑奴的“私產所有權”,而不是為了什么“保護”!有了這一“剝奪”,美國的資本主義才駛上康莊大道。離開了鴉片貿易、庚子賠款、中美商約之類的殖民掠奪,離開了諸如入侵伊拉克之類的新殖民戰(zhàn)爭以及兩次世界大戰(zhàn)的漁翁得利,美國能夠如此發(fā)達令我們的精英如此眼熱么?雖說“傍美國大款”是時尚,然而我們的教授所為之辯護的“理論”,未免顯得太小兒科——如此低能,難道不怕洋老板瞧不起么?
談到我們自己時,該先生啟示我們說:“為什么要保護富人的財產?我們歷史上的教訓是深刻的。因為不保護的話,就沒有人敢作富人,結果就是大家都是窮人。”“中國歷史上窮人造反,破壞富人的財產所有權,結果是什么?還是窮人占多數(shù),無法改變這個循環(huán)。只有所有人的財富得到保護,窮人才有可能變成中產階級。所以保護私人財產是社會產生財富的必要條件。”
謝天謝地,人類經(jīng)過幾千年暗夜摸索,又沖破了歷史唯物主義的“極左”迷霧,總算終于撥云霧而見青天,找到了開啟“千年王國”大門的金鑰匙,覓到窮人翻身的“福音”了:從今以后,就讓我們不遺余力地去保護富人的私有財產吧!
不過如果設身處地地為窮人想一想,總還難免有點困惑:自古以來,自從階級出現(xiàn)以后,“保護個人財產”從來都是每一社會形態(tài)立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因為沒有這一準則,社會就不可能穩(wěn)定;
不過,任何時代這一“保護”與“穩(wěn)定”,又都是在動態(tài)中實現(xiàn)的,不然它就會窒息而不能發(fā)展。也就是說,它又都必須按照一定的“游戲規(guī)則”,“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不斷“做強”“做大”,除了變本加厲剝奪窮人,富人之間也要進行角逐與殘殺,以致“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老子早就說過:“天之道損有余以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補有余。”從上古的奴隸主階級到今日的資本大款,他們誰也不會嫌錢扎手,巧取豪奪、為富不仁是他們的共同本質。直到今天,“包身工”、“性奴”以及事實上的奴隸,即使在最文明、現(xiàn)代的國度里也未絕跡,只要有可能,他們總要不擇手段地實現(xiàn)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的。從來都是居于統(tǒng)治地位的強勢階級不以“游戲規(guī)則”為限,貪得無厭地剝削、剝奪弱勢者的“個人財產”,使他們“欲做奴隸而不得”,而不是相反。一直弄到赤地千里,餓殍載道,窮人們實在活不下去了,不得已才“逼上梁山”,提著頭顱“鋌而走險”。經(jīng)濟明星所說的“破壞富人的財產所有權”,實在是他們自己作的孽。中國的弱勢百姓,在馬克思的“造反有理”理論傳入之前,歷來是“良民大大的”,他們的理想也不過是“做穩(wěn)奴隸”而已。至于居于統(tǒng)治地位的強勢階級,無須現(xiàn)代精英教導,歷朝歷代,他們從來都不吝動用一切手段、不遺余力地“保護私人財產”。古代造反稱大逆不道,罪在“十惡不赦”,可以戶滅九族;
現(xiàn)代的,上一世紀“國軍”“圍剿”“赤匪”時,“寧可錯殺千人,不使一人漏網(wǎng)”,用“三光政策”血洗蘇區(qū),殺人盈野,是以幾十、幾百萬計——“保護”的力度夠大的,一點也不紳士和費厄潑賴。窮人造反,從來都是富人逼的,而不是馬克思或毛澤東的“造反有理”的“極左”學說蠱惑起來的。從老子到施耐庵和羅貫中也包括中國的“不懂法律”群氓,大家都能懂得這個道理,先鋒學者們要想將它“顛覆”,恐怕還得再下點功夫。
權錢結合,巧取豪奪,中國勞動大眾的荷包連同幾十年積累的公有財產,都已經(jīng)作為“改革成本”奉獻出來,使富豪的腰包“鼓了起來”,變成了他們的原始積累,這一掠奪在愈演愈烈的腐敗中仍在不斷地“做大”“做強”。不過這一些,倒不在于“法制不健全”——什么時候也沒有說貪污合法呀!同樣,步履維艱的“反腐”也絕不會因為將“私產神圣”寫入憲法就能出現(xiàn)奇跡而勢如破竹。其實,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倒是明載憲法的,但它絲毫也未影響“快賣”“賣光”,私有化依然是浪潮滾滾。如果說入憲是為了強調“保護”,那在當下,如果真“從實際出發(fā)”的話,也應該強調寫入“公有財產”、工人和農民的勞動權以及勞動所得的“神圣不可侵犯”才是。
“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見之于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但考之英美法的憲法,也沒有這樣的條文。中國的暴發(fā)戶,也許因為暴發(fā)得太快,他們未免有點過于得志猖狂,然而,因為到底是不義之財,雖自信而又有點不足——就是已經(jīng)完成“轉型”的俄羅斯,“原罪”雖已赦免,然富豪們依然心有余悸,資本仍然滾滾外流——于是急于將他們在短短時間內掠奪來的天文數(shù)字財富,用大法的形式給以肯定,等于是吃一顆定心丸。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他們的辯護師的辯護,未免顯得有點過于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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