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0-03-2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幾年前熱播的電視劇《重案六組》(第一部),一反公安題材的拖沓冗長,片中時不時有些小概率事件出現(xiàn),碰巧就讓警察破了案。我們這個國度的現(xiàn)實遠(yuǎn)比劇本精彩。河南趙作海案發(fā),讓媒體和公眾重溫了一下5年前的湖北佘祥林案。兩案情節(jié)酷似,細(xì)節(jié)絲絲入扣,我想即便是最天才的劇作家,也難以寫出如此逼真的劇本。
無意再去比較兩案的異同,我掌握的一個資料是,前最高法院院長肖揚曾在一次重大冤假錯案座談會上公開承認(rèn):冤假錯案件的發(fā)現(xiàn)具有極大的偶然性和被動性。所以現(xiàn)在幾乎已經(jīng)成為共識的一個基本判斷是:死刑案件,除了小概率事件出現(xiàn),洗冤的可能性等于零。
這種小概率事件,好比是中獎,如“真兇出現(xiàn)”、“窩案帶出”、“被害人死而復(fù)活”等。如2002年的遼寧營口李化偉事件,1999年的云南昆明杜培武案,更早還有1992年的甘肅武威楊文禮案等,得以昭雪的共同原因,都是“真兇出現(xiàn)”的小概率事件。杜培武案更富戲劇性,被害人是警察,犯罪嫌疑人是警察,蒙冤入獄的杜自己也是警察,因刑訊逼供后來被判刑的當(dāng)然也是警察。
但從2005年的河北聶樹斌案與2006年的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開始,諸如王書金、趙志宏這種“窩案帶出”和“真兇出現(xiàn)”的小概率事件也不算數(shù)了,必須是“被害人死而復(fù)活”這等絕對板上釘釘無可辯駁的小概率事件。
這就好比是一般性的中獎也不行了,必須得中匪夷所思的“頭彩”。此次河南趙作海案,和2005年昭雪的湖北佘祥林、湖南滕興善等近年來昭雪的三大死刑冤案,其共同原因,都是中了“頭彩”,三個“被害人”趙振響、張在玉、石小榮分別死而復(fù)活。和佘祥林、趙作海這種生前即洗清冤屈的幸運不同,可憐湘西屠戶滕興善1988年底即被執(zhí)行死刑。
諸如此類的小概率事件屢屢出現(xiàn),不能不讓人開始懷疑背后是否有一個批量制造冤獄的高效機制。符合邏輯的統(tǒng)計分析表明,現(xiàn)在還在獄中的死刑冤獄犯,相當(dāng)一部分是90年代刑事司法實踐的產(chǎn)物,此番趙作海案的主要偵查與起訴階段也是在這個時期,至于像滕興善這種80年代的囚犯,即使沒被執(zhí)行死刑,現(xiàn)在也基本已自然消亡完畢。
其時刑事司法實踐的詳情如何,讀一下湖北黃岡前警察吳幼明的《黑社會的逃兵――警察回憶錄》,足可見一斑。吳在這部尚在等待出版的回憶錄中,以相當(dāng)客觀的視角記敘了自己從警以來的經(jīng)歷。他的一句原話是“90年代初期的警界,不知道怎么回事跟傳染病一樣染上了暴力綜合癥”。
我有個冤獄2005的年度切片概念。就像《萬歷十五年》于明代興亡的意義一樣,在刑事司法史上,2005年也是關(guān)鍵的一年,這一年河北聶樹斌、湖北佘祥林、湖南滕興善三大冤獄,基本是一個分水嶺,預(yù)示著90年代刑事司法種下的惡果開始有規(guī)模呈現(xiàn)。
而我的師弟姚遙則提出了一個“十年定律”:重刑犯和死囚因刑訊逼供翻案的平均時長是十年。也就是說,要靠小概率事件翻案,必須得比賽生命的長度。而這個長度是以“十年”為計量單位的。
同樣是刑事案件,也有像周久耕局長、韓峰局長這種另類小概率事件。再往前推,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落馬,則肇始于1999年6月北京警察掃黃,在亞運村抓獲的嫖客之一就是王的手下干將該省赴京公干的電力局副局長;1995年的沈陽慕馬案,馬向東被納入視線是因為澳門回歸前,安排在葡京大賭場里面的秘密攝像將這位頻頻光顧大肆豪賭的副市長盡數(shù)攝入,“想逮耗子卻抓著貓”。
“不放過一個壞人,不冤枉一個好人”,這個在《重案六組》中頻頻被警察們引用的執(zhí)法標(biāo)準(zhǔn),注定是個法治的烏托邦。一個比較完備的制度建設(shè)和相對嚴(yán)密的執(zhí)法體系,要求一個國家有能力把犯罪控制在能為社會所容忍的最低程度,同時始終保持權(quán)利救濟(jì)途徑的有效和通暢。
如果一個社會,享有特權(quán)的階層作奸犯科,只有靠小概率事件才能使其敗露;獄底的升斗小民含冤受苦,也只有小概率事件才能使其昭雪。只能說明這個烏托邦在現(xiàn)實中的真實投影是“既放過了壞人,也冤枉了好人”。
(石扉客,本刊資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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