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可以催生出道德與責任]道德催生了規(guī)則與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30年前,即1982年,當時柏克萊加州大學的激進教授大衛(wèi)?賽門(David R.Simon)寫了一本《精英偏差行為》(Elite Deviance),我輾轉(zhuǎn)經(jīng)過朋友介紹而讀到時,已是1996年的重印第五版了。這本書的觀點對我影響極大,在許多文章里我都曾加以引用。
在這本書里,賽門教授開宗明義即指出,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他們的道德程度與他們的地位成反比,愈有錢有權有勢的人愈不道德,這些人會利益相通、心意相同地做出種種貪腐行為,制造偽劣商品,造成環(huán)境污染,以及對社會不公不義之事。這些事即是“精英偏差行為”。他的整本書就是在羅列這些偏差行為。
真正讓我震驚的乃是在該書的結(jié)論部分,他沒有在加強道德教育,提倡公職人的責任心等方面做文章,而是言簡意賅地表示,如果商人亂搞,政府該有為而不為,使得人民權益受到侵害,只有一個方法最有效,即是人民個別或集體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Tort Suits)。告公司的大老板或政府的官員,這種想法很難進入東方人的腦海,因此,我們出了問題,總是在道德教育和提振他們的責任心上去做文章。我們怎么敢去告這些高高在上的政商精英?
但經(jīng)過多年的觀察與思考后,我愈來愈感覺到去告這些人的確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希望有錢有權有勢的人都有道德感與責任心,這當然是好事。但道德感與責任心不是普遍性,它們只是“任意的”(Arbitrary)標準,可以隨人亂說亂扯。這也是以德治國,最后一定搞成“人人滿口仁義道德,個個男盜女娼”的局面,反而不如你們害到我,我就是去告你們那么簡單明了。當生意人亂搞,他們就可能被告,而且可能被判決要賠出天文數(shù)字的賠償金,在這種司法的威嚇下,他們絕對會一切依法按良心辦事。當政府有權卻不作為,也可能被告判賠,他們還敢有權不做事嗎?把司法當作社會自我保護自我防衛(wèi)的屏障,實在是有大用的。
這時候,我就想到茱莉亞?羅伯茨主演的那部電影《永不妥協(xié)》(Erin Brockovich)了。那部電影說的是真人真事,美國“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所蓋的一個加州電廠,由于排放的工業(yè)廢水里有六價鉻,使得社區(qū)居民飲用水被污染,致癌比例極高,此案受到瑪斯瑞律師事務所的女助理布洛可維奇關注,她鍥而不舍地收集證據(jù),以及千辛萬苦地游說居民簽署委托書,而后正式提告,最后該案判決下來,總計賠償3.3億美元,乃是美國污染致癌單一賠償案的最高數(shù)額賠償案例,也是近代美國侵權賠償?shù)膭潟r代案例。
自從卡森女士(Rachael Carson)出版《寂靜的春天》,首度揭露有毒化合物如殺蟲劑等造成環(huán)境及人體的公害后,這個話題進入人類文明的時間表,后來我讀《卡森女士傳》才發(fā)現(xiàn),她提出這種主張的初期,的確飽受攻擊,像美國國家科學院的人都曾罵她無知,但她的先知之見最后還是被大眾所認識。而在她提出有毒化合物污染環(huán)境,污染食物這種警告后,美國人的訴訟提告即層出不窮,由于正反意見都要到法庭上公開討論,這也造成了相關問題的環(huán)境學、醫(yī)學、法理學的快速進步,這也使得美國在有毒化合物的治理問題上能夠領先各國。以前的致癌訴訟,被告都會用致癌的原因很多,你怎么證明是某種化合物所致來作為托詞,但隨著法理的討論,現(xiàn)在已將“總量層次的統(tǒng)計證據(jù)法則”(aggregate-level statistical evidence)當成了標準,統(tǒng)計上的有效就是證據(jù)力的有效。污染的公司賴皮卸責的空間已大幅縮小了。
最近臺灣也爆發(fā)塑化劑大丑聞。我認為之所以兩岸會出現(xiàn)類似的問題,是因為在環(huán)境公害、食品公害的治理上,都出現(xiàn)商人亂搞,政府有權但卻不作為的危機。在這個時候,只是主張商人要有道德感,政府要有責任心,其實是沒有用的,我反而認可賽門教授所主張的:你們沒有道德感,沒有責任心,使得老百姓受害,這時候就應集體去法庭上告他們,要他們賠償。侵權索賠,司法的威懾,其實是可以催生出商人的道德感和政府的責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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