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實驗】儒家經(jīng)典寫入判決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最近,對河北大學校園“官二代”駕車撞死學生案的指責和評論鋪天蓋地,“我爸是李剛”成為本周最酷的網(wǎng)絡流行語。這不禁讓我回想起前幾年在學術(shù)界的一場關(guān)于孔子鼓吹的“親親互德”的學案。該案起因于,孔予主張父子之間應當為雙方做的壞事隱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說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師范大學劉清平教授(現(xiàn)任職于復旦大學)認為這種“親親互隱”的不正之風正是導致今天社會普遍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此論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們一哄而起的圍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70萬字中有60多萬字是攻擊劉清乎的觀點的。2007年,我針對該書再次發(fā)難,為劉清平的觀點辯護,又遭到儒學陣營五員大將的輪番戰(zhàn)。論戰(zhàn)持續(xù)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zhàn)收兵結(jié)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倫理新批判》(重慶大學出版社)中。
學案歸學案,它畢竟只是口頭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筆墨官司;但到底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xiàn)實生活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我在論戰(zhàn)中假設了一個案例質(zhì)問儒生:如果你的親人無辜被殺,你是希望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來判案呢,還是希望一個與本案主有親戚關(guān)系且一貫包庇自己親屬的法官來判案?回答居然是后者。對方說,因為能夠把職權(quán)用在包庇自己的親人上(即哪怕丟官也要包庇自己的親人),說明他“是一個值得敬重的人”,而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卻“絕對是不可信任的”。可見儒生們?yōu)榱俗詧A其說已經(jīng)背離常識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們也未能自圓其說,卻恰好證明了“親親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包庇親屬因而導致腐敗的一個根源。
我在此想再請問任何一個儒生,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你是希望李剛本人來處理此案呢,還是要請求李剛回避?因為李剛正是發(fā)生命案的河北大學所屬轄區(qū)的公安局副局長.盡管他口碑甚好,但并不能排除親情可能的干擾。中國2000年才出了一個包公式的法官,誰能擔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應該由與肇事者無關(guān)的人員和部門來辦理,才能服眾。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說,我就是要李剛來判我女兒的命案,哪怕他出于“親親互隱”而包庇他兒子逍遙法外,但死了我女兒一人,弘揚了儒家優(yōu)良傳統(tǒng),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憤憤不平的圍觀群眾和網(wǎng)友們的怨氣。對這樣的瘋子,我們的確無話可說。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們瞎起什么勁呢?可是,不對啊?最講親情的儒家為什么會對自己的女兒如此薄情呢?批判“六親不認”的人難道需要以自己六親不認為代價嗎?
可見儒家的“親親互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當它維護一家盼親情的同時,必然無視和損害另一家的親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饒地維護自家的親情,則將導致天下大亂、無法無天。由此,就需要一個專制的大家長即百姓的“父母官”來處理各家之間的沖突,他以最高家長的名義擺平各家,其中吃虧的一方也就認了。因為他雖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斗,但對于更高家長即政府權(quán)力,他斗不過,更不用說當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的場合了(如本案的情況)。這就造成了中國幾千年權(quán)力通吃的現(xiàn)狀,也是_中國幾千年專制的“正當性”根基。
當然,“親親互隱”本身,作為一種人性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殺的。西方法制社會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一項個人隱私權(quán)加以寬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剛作證或檢舉揭發(fā)自己的兒子,只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律去處理就行了。但這種作為人性缺點的隱私權(quán)的“親親互隱”并沒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制在法律范圍內(nèi)的對人性弱點的一種容忍,與儒家所鼓吹的作為一種美德和義務的“親親互隱”是根本不同的。
結(jié)論是,越是鼓吹“親親互隱”的儒家道德,當前的道德可能就會越是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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