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價值被嚴重低估 [抽簽選才:你低估了它的價值]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不公正”是當下中國人的一大感受。尤其是在如何選才的問題上,一些蘿卜招聘屢屢被披露出來,刺痛公眾的神經。 但如果有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可以滿足公眾“公正”的愿望呢?
這段時間,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衛(wèi)生局就搞了一個“抽簽選才”,在組建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時,為杜絕暗箱操作,擺脫“關系”的影響,通過抽簽,在48名符合條件的競爭者中選出8個人。不幸的是,此舉引發(fā)輿論嘩然,一片“不負責任”、“懶政”、“讓運氣決定命運”的指責之聲。而在壓力之下,區(qū)委區(qū)政府立馬將這一做法叫停。
站著說話是可以不腰疼的,但何種分配公共資源的方式最公平合理?
抽簽真的那么淺薄嗎?
不知道批評“抽簽選才”是“讓運氣決定命運”的人,會不會批評古希臘雅典城邦的“抽簽選舉”是胡鬧。人類歷史上的“民主”制度,其游戲一開始就是這么設計的。
按當時雅典的制度設計,公民大會是城邦最高的權力機構。所有人都親自參與對城邦事務的管理和決策――無論他是博學的學者,還是文盲,其投票都有平等的分量。
雖然每一個公民都是“主權者”,但雅典確實不可能讓每個人都做官。所以,也要選撥“公務員”。
“公務員”當然是一個社會的公共資源,對公共資源的分配始終都要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給了什么樣的人,才符合公平原則?除此之外,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種公共資源有什么特點?
解決這些問題,雅典人用的是“抽簽”制度。著名的“500人議事會成員”,是在10個選區(qū)里隨機抽簽各產生50人;而公職人員,則是在全體公民中抽簽產生。只有指揮打仗的10名將軍是例外。這類職位之所以不靠抽簽產生,是因為這種公共資源的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靠抽簽選出最有資格獲得它的人。也就是說,它專業(yè)性很強,一個笨蛋或懦夫干不了這個。
所以,認為抽簽是“賭運氣”,利用“天意”來讓失敗者服氣,這只能是一種淺薄之見。即使是在今天,在西方國家很多嚴肅的選撥上都還在搞抽簽。比如美國在選擇陪審團時,就是靠抽簽。參與陪審團,需要的只是常識和良心,它訴諸的是一個人參與的權利,而不是其它。
考試與抽簽:本質都是心理安慰
抽簽當然是有它的局限性的。它對應的是這種情況:對某一公共資源P,大家都有平等的機會,同時也有同等的資格得到它;但是,人太多,一時照顧不過來,于是,采用抽簽來解決問題。
但在這種情況下,它就不適用了:有某一公共資源Q,一部分人或所有人得到它的機會都應平等,但并不是大家都有資格得到它。這類公共資源在現(xiàn)代社會非常之多,比如北大清華的錄取通知書。我們無法想象在一大堆考生中,能通過抽簽來決定誰上北大清華。
這說明一點,在現(xiàn)代社會,分配公共資源時,必須考慮這一公共資源的特點是什么,對應的是人的什么權利,對人有什么要求,來確定分配它的制度安排。
以醫(yī)療這類公共資源為例。享受醫(yī)療保障,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平等的,不能因為你是干部,我是老百姓,或者你是教授,我是引車賣漿者,就有不平等的待遇。對這類公共資源,政府負有對所有公民平等對待、給予保障的義務。也就是說,分配這類公共資源,應該遵循平等原則,人人有大致相同的份量,這樣才符合公正。很多農民和城市貧民看不起病,同時卻又有很多享有特權的“干部病房”,這之所以讓人詬病,就在于分配公共資源時,背離了平等。
現(xiàn)代社會已經高度復雜,大多數(shù)行業(yè)都要求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能和學識才干,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之職的公務員職位就應該公開招考,擇優(yōu)錄取,選拔出最有資格得到相應職位的人,這沒有疑問。
山東德州市德城區(qū)衛(wèi)生局的“抽簽選才”有問題嗎?是的,有問題,但并不像某些人所批評的那樣。
可以看到,德州市組建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時,是從各縣區(qū)抽調人員。只不過因為它是肥缺,所以競爭者眾。于是,如何從符合資格條件的48人中選出8人,就有了多套方案:考試、領導推薦、群眾評議、抽簽等等。最有力的呼聲,也是被認為最公平的方案,就是考試,并且信息公開。
輿論批評說“抽簽選才”不重“才”,是對民眾的健康不負責任,這有點上綱上線。姑且不說對食品的監(jiān)管不力,往往是制度缺陷而不是監(jiān)管人員笨;就算是“才”,在一群符合資格條件的人中,僅通過一場考試就能判定誰最有才?從本質上來說,考試只不過是增強了公平的說服力,并讓大家通過考試這一形式有個心理安慰罷了。這和抽簽所具有的說服力其實沒什么兩樣。而抽簽被指責的原因,不是別的東西,恰恰就是它不能給人們一個安慰。
綜上可以看出,“抽簽選才”遠沒有輿論所想象的那樣壞,甚至亦如德州方面聲稱的可“避免暗箱操作和走后門現(xiàn)象”。之所以不能服眾,乃是因為這一職位的性質決定,誰有權利得到,需要一個“最有資格得到”的證明――考試在形式上可以滿足這一點,而抽簽滿足不了。
全程透明才具有合法性
其實誰都看得到:之所以搞“抽簽選才”,并不全是德州德城區(qū)衛(wèi)生局偷懶,而是因為 “關系”難擋!俺楹炦x才”是一種不得罪人的自保方式,有一點政治智慧。
但其實,要在“系統(tǒng)內招調”的情況下避免要么得罪人要么被指責“不負責”的后果,方法很簡單,就是讓它在“社會”里透明。比如可以進行這樣的制度安排: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統(tǒng)一考試,邀請民眾和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一起監(jiān)考,最后,信息全部向社會公示。如此,公共資源的分配就會獲取最大的合法性。
而在涉及到公共資源的社會性分配,比如招錄公務員、分配保障房等等,讓民眾、獨立第三方機構介入進來,并向社會公示信息就更加重要了,F(xiàn)在各地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上,實際上已經形成制度,但唯獨缺乏一點:競爭過程,也就是獲取分配公共資源資格的過程,仍然像一個“黑箱”。大家如果只知道開頭和結果,而對中間關鍵的環(huán)節(jié)不了解,一樣會懷疑有人操縱這個“黑箱”,而且事實上也會有人操縱。欲求對公共資源的分配公正,并且具有合法性,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全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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