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官煤勾結”第一案警示錄|貴州煤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官煤勾結”各取所需 遵義縣是貴州省煤炭資源儲量比較豐富的一個縣。身為遵義縣煤炭局局長的趙大武雖然從級別上看只是個科級干部,但作為全縣煤炭行業(yè)的主管部門,其“能量”之大卻不可小覷。
1999年8月18日,遵義縣高坪鎮(zhèn)一鄉(xiāng)鎮(zhèn)煤礦關巖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造成9人死亡、2人重傷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經遵義縣關巖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并報經遵義市政府批準,關巖煤礦被勒令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后按程序審批方能恢復生產。
2000年3月,急于恢復生產的關巖煤礦礦主田維忠托人找到趙大武,并請趙大武在遵義市“華!本茦浅粤艘活D飯。事后沒幾天,在趙大武一番熱心“張羅”下,遵義市、縣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就來到關巖煤礦檢查驗收,并宣布關巖煤礦恢復生產。
但這還不是足以顯出趙大武“能量”之大的最佳版本。2000年,遵義縣高坪鎮(zhèn)四面山煤礦經原貴州省煤炭廳抽查,被責令永久性關閉。文件下達后,礦主韓忠貴找到在遵義縣政府工作的一位親戚,讓這位親戚幫忙做做趙大武的工作。趙大武從韓忠貴這位親戚口中得知韓忠貴愿意出錢后,答應幫幫忙。此后,經過趙大武一番折騰,這個已經被責令永久性關閉的煤礦,在一年多后,竟然真的又恢復了生產。
趙大武的這些“幫忙”,事后都是要有回報的。關巖煤礦恢復生產后,趙大武稱有急事需要用錢,向田維忠“借”10萬元用用,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田維忠最后“借”了6萬元給趙大武。韓忠貴在其四面山煤礦死灰復燃之前,送給趙大武3萬元“活動費”,事成之后,又分兩次送了7000元給趙大武“拜年”。
對外面來的煤老板,趙大武的“胃口”就更大了。2002年初,北京市金雞煤炭集團金旺煤礦法定代表人董永安經人介紹認識了趙大武,在趙大武的邀請下對遵義縣轄區(qū)內的煤礦進行考察。考察結束后,董永安有意在遵義縣泮水鎮(zhèn)投資開辦煤礦。由于開辦煤礦的相關手續(xù)都要由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董永安與趙大武坐下來在遵義市“藍天”賓館協(xié)商,最后商定:董永安一次性給趙大武70萬元,煤礦開采許可證等全部由趙大武辦理。
趙大武收到董永安的70萬元現(xiàn)金后,遵義縣煤炭管理局簽署了同意董永安在遵義縣開辦煤礦的意見,并將材料上報遵義市煤炭局。經貴州省煤炭工業(yè)局審查批準后,趙大武為董永安辦理了一個年生產能力30萬噸、名叫“宏發(fā)”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此后,在董永安介紹下,北京市個體工商戶劉廣華也到遵義縣投資開辦煤礦,相關證照的辦理,仍由趙大武出面負責。這次趙大武也是“一口價”:“70萬元,少一個子都不行!
而實際上,辦理董永安和劉廣華這兩個煤礦相關手續(xù),趙大武直接的花費不過2.5萬余元,其余137多萬元,都進了他的腰包。
據(jù)檢察機關查實并經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趙大武在2002年至2004年兩年多時間里,利用其擔任縣煤炭局長這一特殊身份,通過幫人辦理新建煤礦的相關證照,累計收受的賄賂金額高達393萬元,其中真正用于辦證的支出不過11.7萬多元。加上幫一些事故煤礦恢復生產收取的“幫忙費”和礦老板逢年過節(jié)送的禮金等,在2000年到2004年不到5年的時間里,趙大武總共受賄金額達435.23萬元。
“能干”局長終被逮
趙大武受賄案是貴州省迄今為止所查處的“官煤勾結”案中,受賄金額最大,判刑最重的一個案件,堪稱貴州“官煤勾結”第一大案。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這起案件的案情看起來并不復雜,趙大武受賄次數(shù)較多,手法都大同小異,然而偵察取證卻頗費周折。
據(jù)了解,現(xiàn)年50歲的趙大武參加工作時文化程度并不高,不過是遵義縣布政農場的一個駕駛員。參加工作后,憑著頭腦靈活,一張嘴巴能說會道,趙大武不僅自修到了“大學文化”程度,而且在隨原布政農場的負責人到遵義縣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工作后,很快完成了從工人向干部身份的轉變,當上了遵義縣礦產開發(fā)公司副經理、經理,遵義縣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副局長。
1991年1月,趙大武正式調到遵義縣煤炭工業(yè)局任副局長、黨組書記,同時兼任遵義縣煤炭總公司總經理。1993年5月起,趙大武開始任遵義縣煤炭工業(yè)局局長、黨組書記,同時繼續(xù)兼任遵義縣煤炭總公司總經理,直至1998年5月。
1998年5月,趙大武的局長任命未獲得縣人大常委會通過,趙從這年6月起,開始只擔任遵義縣煤炭工業(yè)局黨組書記,但繼續(xù)主持縣煤炭局的工作。2001年遵義縣進行機構改革,原遵義縣煤炭工業(yè)局改稱遵義縣煤炭管理局,并從原來的行政局變?yōu)槭聵I(yè)局。由于事業(yè)局的局長不再需要通過縣人大常委會任命,趙大武又開始“一肩挑”,同時擔任遵義縣煤炭管理局的局長、黨組書記,直至2004年7月“東窗事發(fā)”。
由于趙大武的受賄方式比較隱蔽,而且行賄者多數(shù)是外地人,因此取證極其困難。2004年7月,遵義市匯川區(qū)檢察院在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后,全院幾乎三分之二的辦案力量,都投入到了這一案件之中。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為了找到一些已經離開當?shù)氐耐獾孛豪习,甚至不得不求助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動用技術偵查手段。但這一案件在兩次延長偵查期限后,最終還有200多萬元的受賄數(shù)額未能查實。
“官煤勾結”為何難治
據(jù)了解,“官煤勾結”,一些黨政干部參股分紅,官員和礦主聯(lián)手牟利,許多違規(guī)煤礦被“做”成“合法”煤礦,是導致近年來我國部分省區(qū)礦難頻發(fā)的主要原因。
作為我國南方第一產煤大省的貴州,今年1至8月,累計已發(fā)生煤礦事故373起,死亡60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shù)增加12起,安全生產形勢極為嚴峻。
為了打擊“官煤勾結”,國務院辦公廳、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都先后下發(fā)文件和通知,嚴禁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投資入股辦煤礦,貴州省也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并發(fā)出了相應的通知。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要斬斷“官煤勾結”黑手,遠非發(fā)通知、頒布有關禁令就能解決問題。
以趙大武這起典型的“官煤勾結”案為例,實際上在遵義市匯川區(qū)檢察院立案調查以前,遵義縣紀委、遵義縣檢察院等有關部門接到群眾舉報后,都曾經專門作過調查,但案件最終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在遵義縣檢察院的調查中,甚至還出現(xiàn)過這樣的笑話:辦案人員讓某個行賄人在口袋里揣上錄音筆,去找趙大武,試圖偷偷錄下趙大武的談話作為證據(jù),但這人剛走到趙大武門口,就被已事先得知消息、佯裝酒醉的趙大武一把抱住,把他身上的錄音筆搜出來,搞得檢察機關十分尷尬。
據(jù)了解,趙大武長期作案,經常被群眾舉報,但仍能在有關部門的多次立案調查之下一再“滑脫”,除了其本人反偵查能力極強以外,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趙大武已屬于當?shù)乜h委直接管理的對象,本縣紀委、縣檢察院等有關部門要對趙大武進行立案調查,首先必須取得當?shù)刂饕I導的同意。當?shù)乇P根錯節(jié)的關系,往往使得案件的調查很難徹底進行,因此在遵義市匯川區(qū)檢察院再次介入之前,在遵義縣,無論是黨內的監(jiān)督,還是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都未能真正到位。這就使得趙大武有恃無恐,敢于大權獨攬,不把縣煤炭局班子的其他成員放在眼里。此案發(fā)生后,辦案人員查找一些關聯(lián)煤礦的材料,在遵義縣煤管局辦公室和檔案室沒有找到的,最后竟然在趙大武的局長辦公室里都找到了?h煤炭局一位職工說:“縣煤炭局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大會小會,都由趙大武說了算,局長辦公室成為檔案室,其實也沒什么奇怪的!
據(jù)了解,此次遵義市匯川區(qū)檢察院根據(jù)群眾舉報,能最終將趙大武的案子一舉“辦穿”,除了匯川區(qū)檢察院上下齊心協(xié)力,辦案人員忠于職守,對趙大武私下開價10萬元甚至20萬元的誘惑毫不動心以外,主要是因為匯川區(qū)檢察院不在遵義縣的管轄范圍之內,辦案比較獨立,趙大武原有的關系網失去了作用。
采訪中,當?shù)匾恍┕賳T認為,破解“官煤勾結”,斬斷“官煤勾結”黑手,除了紀檢、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要到位以外,改革我國煤礦目前繁瑣的行政審批體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當?shù)啬硢挝灰晃回撠熗菊f,遵義縣這些外地來的煤老板,之所以愿意一次性給趙大武70萬元,甚至最高一次就給了110萬元,也是算了賬的。因為新開辦一個煤礦所需的手續(x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該由礦主們自己去辦,但由于種種原因,他們親自去辦,很可能多花上一倍的錢,也未必能辦得下來。
有關專家認為,我國“官煤勾結”之所以猖獗,且屢禁不止,一方面固然是監(jiān)督不力,一些官員的權力能夠找到尋租的空間;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國煤炭資源配置的相關政策,未隨近年來我國煤炭市場的變化而及時作出調整,使得煤炭開采有了獲得暴利的空間。
據(jù)了解,近年來,隨著全國煤價飛漲,貴州煤價也一步步水漲船高,目前在貴州,一個年設計生產能力3萬噸的煤礦,不超能力生產,就算把有關稅費全部交足,一年的純利潤也能達到數(shù)百萬元,如果超能力生產,甚至能達到上千萬元。但國家在煤炭資源開采的許可上,現(xiàn)在基本上沿襲的還是老辦法:業(yè)主只要花上一筆從幾十萬元到二百來萬元不等的較小的投資取得采礦許可證,就可以獲得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噸煤炭資源的開采權。表面上,這些資源是國家的,實際上,只要再交上平均每噸一塊多甚至只有幾毛錢的資源補償費,他們就可以完全把取得的資源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樣開采。這種由于資源突然出現(xiàn)巨大稀缺性帶來的原本應該屬于全民所有的溢價收益,也被這些人“理所當然”地據(jù)為己有。于是短短三五年內,一批靠煤炭開采發(fā)家的千萬富翁,就開始粉墨登場,甚至“出則奔馳,入則寶馬”。
貴州省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謝家雍說,只有國家及時對煤炭資源的配置政策作出調整,把原本應該歸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的錢,設法收歸國家,使得煤炭開采業(yè)不再是一個暴利行業(yè),“官煤勾結”的黑手才能最終被斬斷。否則,就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力度再大,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還會有新的“錢大武”、“孫大武”產生。僅靠加強紀律監(jiān)督,不可能從根本上鏟除“官煤勾結”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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