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稅負影響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8-2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 要:“營改增”作為我國稅制改革的一項重點內容,勢必對銀行帶來有利的和不利的因素,銀行業(yè)的稅負高低直接對國民經濟的整體運行和發(fā)展是否穩(wěn)定發(fā)揮著作用,稅率政策的變化會對銀行的收入以及銀行業(yè)的發(fā)展產生直接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我國五大商業(yè)銀行之一的農業(yè)銀行進行研究,分析了“營改增”對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稅負狀況、業(yè)務處理等方面的影響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基于“營改增”環(huán)境下的銀行業(yè)納稅籌劃的建議,切實減少銀行稅收負擔。
關鍵詞:營改增;農業(yè)銀行;稅負影響;稅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332(2019)01-0094-06
在2016年3月5日召開的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從5月1日起將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工作,范圍擴大到金融服務業(yè)等四個行業(yè),3月23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細則中規(guī)定了金融服務業(yè)適用稅率為6%。中央政府這一舉措是為了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yè)的全覆蓋,稅收抵扣鏈條得以聯通,降低企業(yè)稅收壓力[1]62-63。但由于銀行業(yè)的特殊性,會出現可抵扣項目不多的情況,此外稅種的改變以及不能抵扣的貸款利息引起的會計核算等,都有可能造成稅務成本的增加,這次稅制改革會對銀行業(yè)造成怎樣的沖擊,又是否是國家對金融業(yè)的整頓,這些都是此次改革備受專家學者關注的問題2。
中國農業(yè)銀行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商業(yè)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中國農業(yè)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五百強企業(yè)之一。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成立于2001年08月22日,辦公室位于湖南省長沙市,長沙芙蓉中路一段540號。下轄13個二級分行,1個省分行營業(yè)部,1個培訓學校,151個一級支行,其中縣域支行89個,占一級支行的59%,縣域及以下機構537個,占全部機構的61%。884個對外營業(yè)網點,現有在職員工16224人,設有自助銀行403個,布有ATM機1245臺,轉賬電話9萬臺。
一、實行“營改增”對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稅負影響分析
。ㄒ唬╀N項稅額計算
根據相關規(guī)定得知,銀行業(yè)的征稅主要范圍包括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收入、金融商品轉讓的凈收入以及貸款服務利息的收入等幾個方面。在計稅收入的主要來源方面,主要包含了投資收益、手續(xù)費和傭金、利息以及其他業(yè)務方面的收入。通過對農業(yè)銀行2017年的財務報告數據整理得知,在2017年間,該銀行的貸款服務利息總收入為25342104千元,直接收費的金融服務總收入為1943993千元,金融商品的轉讓總收入為358524千元。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在2017年的每項收入進行價稅的分離計算得知:
貸款服務的利息不含稅收入=25342104/(1+6%)=23907645千元;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不含稅收入=1943993/(1+6%)=1833955千元;
金融商品轉讓不含稅收入=358524/(1+6%)=338230千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3907645+1833955+338230)*6%=1564790千元;
通過同樣的方法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2015和2016年的銷項稅額進行計算,得知在營改增以后,該銀行在2015至2017年間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下表所示:
。ǘ┻M項稅額計算
同樣,通過中國農業(yè)銀行湖南省分行2017年的財務報告數據整理分析得知,在該年度中,銀行的債券利息支出不含稅金額是2011544千元,手續(xù)費及傭金支出不含稅金額是98425千元,其他一般及行政支出不含稅金額是1368542千元,經營性租賃支出不含稅金額是235248千元,新增不動產不含稅金額是294587千元,新購其他固定資產不含稅金額是58741千元,此外,該年度的總計可抵扣進項稅額是18852千元。由此,可以計算出該銀行2017年增值稅進項稅額。
2017年增值稅進項稅額=(2011544+98425+1368542)*6%+235248*5%+58741*17%+18852=249311千元
采取同樣的計算方法,分別對2015和2016年度該銀行進項稅額的計算,具體計算結果如下表所示:
。ㄈ⿷{增值稅計算
在“營改增”以后,該農業(yè)銀行作為一般的納稅單位,增值稅的繳納方式為一般計稅的方式,其計算公式為:增值稅稅額=銷項稅稅額-進項稅稅額。根據該公式,可以計算出該農業(yè)銀行在2015-2017年三年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分別如下所示:
2015年該農業(yè)銀行所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增值稅稅額=1116770-129401=987369千元;
2016年該農業(yè)銀行所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增值稅稅額=1116770-129401=1097572千元;
2017年該農業(yè)銀行所需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增值稅稅額=1116770-129401=1301926千元;
。ㄋ模┙Y果分析
由于數據取自上市商業(yè)銀行,其報表只有年報、半年報和季報三種,同時進項抵扣項不易確定,故計算的數據結果或與實際存在差異,具體分析如下:
1.該銀行在“營改增”以后的流轉稅稅負上升
通過相關的計算得知,該銀行在2015年的營業(yè)稅為911207千元;在2016年的營業(yè)稅為1014723千元;在2017年的營業(yè)稅為1277770千元;在2015-2017年度,營業(yè)稅和增值稅的差額分別為76162千元、82849千元及24156千元。營業(yè)稅的稅負分別為6.91、6.90和7.26;增值稅的稅負分別為7.66、7.55和7.41。具體對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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